《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元存案办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已经正式施行,新政之下报关单元存案怎么做,有什么改变?
法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元存案办理规定》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存案的,应当获得市场主体资格;此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存案的,还应当获得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打点报关单元存案的,其契合前款前提的分收机构也能够申请报关单元存案。
法令、行政律例、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前提
获得市场主体资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应获得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法令、行政律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收机构申请存案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报关单元存案。
申请素材
报关单元存案/变动:
《报关单元存案信息表》
临时存案单元:
《报关单元存案信息表》
非商业性活动证明素材
主体证明素材
打点体例
“多证合一”渠道
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元存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变革的通知布告》(海关总署、市场监视办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通知布告)规定,“多证合一”的打点范畴,已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扩大至报关单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申请人打点市场监管部分市场主体注销时,需要同步打点报关单元存案的,应根据要求勾选报关单元存案,并填补填写相关存案信息。市场监管总局与海关总署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存案申请。
网上打点
申请人通过
中国国际商业“单一窗口”原则版
“企业天分”子系统
或“互联网+海关”
“企业办理”子系统
填写相关信息
展开全文
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窗口打点
除上述两种体例外,也可到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企管窗口打点。所在地海关的联络体例和受理范畴可征询12360海关热线。
打点流程
所在地海关收到申请人存案申请后停止验核,契合要求的在3个工做日内办结,企业可通过国际商业“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查询打点形态、打印存案证明、修改存案信息等。
发问解答
QuestionsAnswers
Q:1.我公司是一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新的存案办理规定允许存案双重身份,该怎么操做?
A:能够通过“单一窗口”点击“存案申请”后,选择新增“企业运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报关企业、报关企业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分收机构等,同样打点!
Q:2.我公司已经通过“单一窗口”提交了存案申请,还需要到所在地海关提交纸量素材吗?
A:已上传加盖公章的《报关单元存案信息表》的,不需要提交纸量素材,海关在线审核素材打点。
Q:3.我公司申请存案,录入信息时“海关统计区域代码”该怎么填写?
A:即“特殊商业区域代码”。
Q:4.我公司是位于特殊监管区内的双重身份企业,想增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身份能够吗?
A:原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能够申请变动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后,再次申请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