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发展结束, 医疗器械欧盟 亚马逊 跨境B2C如何合规?

1个月前 (11-18 12:44)阅读1回复0
王富贵
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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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的MDR /IVDR 明晰的定了在欧盟销售医疗器械整个供给链商的各个角色, 包罗造造商,欧代, 进口商,分销商,通知布告机构; 但在亚马逊欧洲跨境销售中, 那些律例角色在新律例生效1年多的如今,仍十分模糊;出格是小我卖家, 更是几乎不成能继续销售。

1- 造造商是谁?

关于以商业公司和小我卖家为主的亚马逊, 有很多产物是以中性的形式在销售,不显示厂家信息;但医疗器械做为重点监管的产物, 没有造造商的产物,即便在MDD旧律例下,现实就是不合规的;在MDR新律例下, 欧盟EUDAMED数据库对公家完全开放, 若是利用虚假的造造商, 或是造造商没有合规天分, 公家将随便的能够查询到。

所以, 商业公司必需获得厂家受权才气正式的销售。对那些多重分销才拿到货的小玩家, 几乎没有拿到厂家受权的可能。

合规对策:商业公司需要获得厂家受权;关于低风险ClassI产物, 有实力的商业公司, 能够本身贴牌, 注册, 以律例厂家的名义销售自有品牌产物。

关于厂家曲销的亚马逊销售公司, 用本身的身份在亚马逊销售, 天然那一点十分明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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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欧代是谁?

在欧盟新律例生效后, 亚马逊已经要求销售到欧洲的卖家上传欧代信息。包罗电子产物, 玩具, 机械产物等。关于通俗的产物, 欧代信息和要乞降医疗器械的MDD时代和FDA美代要求类似, 随意找个欧洲公司或是小我地址就能够应付。欧代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明显的责任, 只是做为欧洲的一的联络人的形式,对接欧洲监管机构。那也招致网上呈现批发欧代地址的玩家, 几百块钱给你 个地址,传到亚马逊, 就算是合规了。欧代也不做任何合规审核。

但做为医疗器械, 如今欧盟已经进入MDR/IVDR 时代。新律例明白规定了欧代的责任和义务,而且需要和厂家承担连带的责任。那个责任到底有多大,目前还没呈现严峻惩罚的先例,但如一把白,砍掉了大部门不干事情的欧代。新的欧代, 如今不能不小心审核厂家的手艺文档,并查抄厂家能否购置了产物责任险。关于不契合CE要求,没有手艺文档的产物, 将不能不下架。

合规对策:厂家需要立即启动MDR合规,并选择正规的欧代(更好是有ISO13485 认证的欧代), 完成欧盟合规;并购置和产物风险品级相婚配的产物责任险,在欧盟注册,才气在欧洲销售。低毛利,销量小的产物,定见放弃欧盟市场,可能利润不敷合规成本。

3- 货物的进口商是谁?

用过亚马逊海外仓库的都晓得, 亚马逊仓十分高效便利, 但亚马逊不做头程运输, 只做当地的运输。也就是说, 在欧盟, 你本身要想办法把货物运输到欧盟的亚马逊仓库。亚马逊默认你的货物头程运输是合规的。但现实上, 那个头程运输不合规的现场十分多。

好比:

一条龙包税,包清关的;

虚假品名清关的;

没有医疗器械CE证书的;

合规定见:

正规的头程运输,需要明白欧盟的收货人身份,完成交税, 和清关。因为欧盟是增值税, 那些交的税,后续销售还需要抵御。凡是中国厂家能够注册欧盟的离岸EORIO(进口编码)和VAT(增值税编码)来完成进口和交税。

也能够注册欧盟公司来完成进口和交税。而不是通过一条龙,用灰色体例,让物流公司将货物弄到欧盟。

4- 律例进口商是谁?

上面提到货物进口商各人容易理解, 那个律例进口商(MDR/ IVDR Importer) 才是欧盟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存眷的。关于现实货物的运输, 清关, 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其实不存眷。

货物进口商和律例进口商的区别

优翼365展厅,公家号:优翼365展厅 欧盟MDR /IVDR 要求的律例进口商和货物进口商有和差别?

货物进口商和律例进口商的区别

优翼365展厅,公家号:优翼365展厅 欧盟MDR /IVDR 要求的律例进口商和货物进口商有和差别?

按最新律例,那个IMPORTER角色是将货物进入欧盟市场的第一个欧盟公司或小我。

在医疗器械亚马逊B2C销售的时候,厂家是本身从中国发货到了亚马逊仓库,也没有完成销售,谁是那个IMPORTER了?那个能够查看以下欧盟MDCG 2021-27的内容。

谁是IMPORTER?

优翼365展厅,公家号:优翼365展厅 若何定义欧盟MDR/IVDR 中的进口商和分销商?Importer是不是必然是卖家?物流公司是不是进口商? 进口商标签谁来贴?

谁是IMPORTER?

优翼365展厅,公家号:优翼365展厅 若何定义欧盟MDR/IVDR 中的进口商和分销商?Importer是不是必然是卖家?物流公司是不是进口商? 进口商标签谁来贴?

在B2C那种销售形式下, 亚马逊平台, 物流公司, 和仓库若是没有明白的协议定义, 都有可能被动的成为IMPORTER, 在呈现律例问题后承担响应的进口商责任。但你要相信亚马逊律例部的智商, 他们必定在和你的协议中明白规定了他们平台和仓库不是IMPORTER,所以你的头程物流公司和清关公司可能就莫明其妙做了那个冤大头。但物流公司毫无疑问, 对欧盟医疗器械IMPORTER的责任和义务是不清晰若何完成的。

那个欧盟IMPORTER次要完成产物的可逃溯行,品级每个序列号或是批号的产物从哪里采购, 销售到了那里,除了问题能找到相关的人。但B2C的往往都是小我客户, 数量浩荡, 而仓库也不会在发货的时候, 专门注销序列号或是批号。

并且那个B2C形式下, 中国到亚马逊仓库的发货,能够说是IMPORTER,产物进口;

而从仓库发货销售到欧盟客户,能够理解为分销, 承担欧盟律例角色Distributor的责任。

合规定见:

针对B2C客户数量浩荡的问题, 若是专门给每个客户成立档案, 在亚马逊之外的系统,专门注销客户信息,然后再把亚马逊销售产物信息品级出来, 无疑是个十分难完成的繁琐工做。

Umedwings 专门开发B2C销售逃溯系统,能够一次性将多个客户信息, 产物信息, 批号,等导入到系统,完成Importer和Distributor 义务。同时,通过智能系统核验每个产物的律例信息,批号信息, 和增减每个批号对应的产物数量。制止了繁琐的反复注销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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