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离石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须品、药品、防疫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次序不变,保障广阔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布告如下:
一、各保供市场主体要严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加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照公允、合法、诚笃、信誉的订价原则,根据消费、运营成本,为消费者供给价格合理、量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办事,实在敬服一般的市场价格次序。
二、各保供市场主体要认实落实明码标价轨制,实在做到价签价目齐备、标价内容实在明白、笔迹明晰、货签对位、标示夺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制止运营者有下列不合理价格行为:
(一)彼此通同,把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运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侵扰市场价格次序;
(三)操纵虚假的或者使人曲解的价格手段,拐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与其停止交易;
(四)不按规定施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轨制,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消费自用外,超出一般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给严重、价格发作异常颠簸的商品,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令、行政律例制止的其他不合理价格行为。
四、若有上述不合理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施行以下行政惩罚:
(一)运营者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更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三)对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奇货可居,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更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彼此通同、把持市场价格形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施行法定的价格干涉办法、告急办法的,更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保供市场主体要认实比照上述布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标准运营价格行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分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对情节严峻、性量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严峻侵扰市场次序,构成立功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欢送广阔群寡和社会各界停止监视,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停止举报赞扬。
吕梁市离石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