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疫情防控期间
生活物资等销售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收集平台、配送单元及相关组织者、运营者: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做,标准民生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为,敬服群寡生活必须品价格次序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兰山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等销售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组织者、运营者要为消费者供给价格合理的商品和办事,敬服一般的市场价格次序。
相关组织者、运营者通过收集体例销售商品或者供给办事的,应当 通过收集页面,以文字、图像等体例停止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 在显著位置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元。
相关组织者、运营者 以套餐形式(如“蔬菜包”“生果包”等)销售商品的,严酷根据《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要求,做到对商品的描述和现实运营的商品相符, 在标明总价的同时,要标明“蔬菜包”“生果包”中每种蔬菜,肉类、生果等的品名、数量、规格、净重、单价等与价格亲近相关的详细信息。运营者存在配送费的,应在商品展现的统一页面显示配送费用的价格及计价单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法制止运营者有下列不合理价格行为:
(一)彼此通同,把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运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侵扰市场价格次序;
(三)操纵虚假的或者使人曲解的价格手段,拐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与其停止交易;
(四)不按规定施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轨制,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消费自用外,超出一般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给严重、价格发作异常颠簸的商品,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令、行政律例制止的其他不合理价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令律例规定,运营者 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矫正,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更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对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奇货可居,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更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对彼此通同,把持市场价格形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更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相关运营者要认实比照上述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标准本身价格行为,合理订价。 关于借疫情防控之机通同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奇货可居等侵扰市场次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分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生活物资供给单元应严酷依规购销、消杀和包拆,确保量量价格和疫情防控平安。
碰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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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开展和变革局 兰山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2022年11月2日
“琅琊新闻网视频号”上新啦
来源:兰山市场监管
编纂:小晚
指导说了↘↘
1个=1个鸡腿!
1个工资就涨五毛钱!!
小琅那个月端赖你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