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提醒公告
九江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提醒通知布告
各类市场主体和相关运营单元:
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不变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次序,标准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的稳价保供工做,敬服广阔人民群寡合法权益。九江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做如下提醒通知布告:
一、履行义务
严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西市场监视办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点定见的通知》等法令律例,严酷根据通知布告要求,诚笃守信、依法运营,自觉标准价格行为,共同政府做好市场稳价保供工做。
二、标准行为
严酷标准本身价格行为,不得施行下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二)无合理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一般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给严重、价格发作异常颠簸的商品;
(三)销售商品或者供给办事时,利用棍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操纵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五)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抵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倒霉的价格前提,拐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与其停止交易;
(六)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三、法令责任
(一)违背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矫正,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体例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施行价格欺诈行为,操纵虚假的或者使人曲解的价格手段,拐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与其停止交易的,责令矫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破产整顿,或者撤消营业执照。
(三)回绝供给价格监视查抄所需材料或者供给虚假材料的,责令矫正,赐与警告;过期不矫正的,能够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各有关运营单元要严酷根据提醒通知布告要求,认实标准本身的价格行为,若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寡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有关法令律例严厉查处。对性量恶劣、情节严峻、形成不良影响的从快、从严、从重惩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九江市市场监视办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稿源:价监合作科
责任编纂:李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