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规范疫情期间蔬菜包销售价格 严重违法者最高罚款500万元!
10月2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标准疫情期间蔬菜包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标准民生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为,敬服群寡生活必须品价格次序不变。依法制止运营者处置下列不合理价格行为,严峻者可处以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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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者通过收集体例销售商品或者供给办事的,应当通过收集页面,以文字、图像等体例停止明码标价。运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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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者销售蔬菜包应严酷根据《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要求,做到对商品的描述和现实运营的商品相符,并标明蔬菜包中每种蔬菜的品名、数量、规格、净重、单价等相关信息。运营者存在配送费的,应在商品展现的统一页面显示配送费用的计价体例、配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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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止运营者有下列不合理价格行为:
(一)彼此通同,把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运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侵扰市场价格次序;
(三)操纵虚假的或者使人曲解的价格手段,拐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与其停止交易;
(四)不按规定施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轨制,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消费自用外,超出一般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给严重、价格发作异常颠簸的商品,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令、行政律例制止的其他不合理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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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令律例规定,运营者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矫正,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更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奇货可居,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更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彼此通同,把持市场价格形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更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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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运营者要认实比照上述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标准本身价格行为。关于借疫情防控之机通同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奇货可居等侵扰市场次序的违法行为,广阔消费者可拨打监视举报德律风停止赞扬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分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监视举报德律风:12315 12345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视办理局
2022年10月22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视办理局
统筹/梁靖苑 校读/梁靖苑 初审/封斌 董仙鹤 末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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