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惜市场价格秩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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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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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须品价格不变,避免奇货可居、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敬服市场价格次序,庇护公众亲身利益,日前,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向全县各行业运营者发出《丰顺县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须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详细内容如下:

一、各运营者应当严酷遵守各项价格法令律例及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共同政府的各项防疫工做,做到价格不涨、量量不降、供给不竭。

二、各运营者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轨制,做到笔迹明晰、货签对位、标示夺目,制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规定,不得有下列不合理价格行为:

1、捏造、漫衍涨价信息,侵扰市场价格次序,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2、除消费自用外,超出一般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给严重、价格发作异常颠簸的商品,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彼此通同,把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运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操纵虚假的或者使人曲解的价格手段,拐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与其停止交易。

5、法令、行政律例制止的其他不合理价格行为。

四、价格违法法令责任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令律例规定,运营者违背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矫正,充公违法所得,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更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漫衍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奇货可居,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更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彼此通同,把持市场价格形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更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运营者要认实比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标准本身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关于借疫情防控之机通同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奇货可居等侵扰市场次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请广阔群寡积极监视,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记 者: 罗武财、农锦聪、黄嘉裕、宋 烨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墨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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