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答疑解惑 “阴阳价格”结算: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也有违公平交易
就餐中发现套餐所利用的番茄酱过时多月,反映未得四处理,该怎么办?住宿中,在浴室内失慎摔伤,补偿无果又该咋办?美发中被烫伤,该怎么赔?就餐中遭遇“阴阳价格”结算,消费者又该怎么处置……10月27日,太原市消协值班律师——国浩(太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史小杰,逐个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就餐时套餐中番茄酱过时
消费者吕密斯在太原市某餐厅就餐时发现儿童套餐里的番茄酱过时3个月了,向办事员反映后未得四处理,于是向消协赞扬。经查询拜访,情状失实。消协工做人员责成该餐厅负责人向消费者报歉,消费者表达原谅,不要求补偿。
律师:其行为涉嫌违法可赞扬
史小杰认为,餐厅为消费者就餐赠送的番茄酱超越保量期,涉嫌违背了《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制止消费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物:(三)用超越保量期的食物原料、食物添加剂消费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相关规定。同时也违背了《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置、利用的商品或承受办事的实在情状的权力。”
消费者在购置食物或在饭馆消费时,要看清晰包拆的消费日期及保量期,若是有问题及时与运营者协商,协商不成能够向消协或行政部分反映。
住宿中失慎摔伤无警示标识
消费者康某赞扬,称其在某亲子酒店付出278元住宿费,当晚在酒店浴室内失慎摔伤,消费者要求商家补偿无果,请消协搀扶帮助处置。
消协工做人员停止领会和现场观察后,发现引发消费者受伤的原因是酒店房间内浴室处有台阶,但没有警示标记。经耐心调和,最末由酒店赐与消费者补偿。消费者对调和成果表达十分满意。
律师:没尽到其义务应予补偿
《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置、利用商品和承受办事时享有人身、财富平安不受损害的权力。消费者有官僚求运营者供给的商品和办事,契合保障人身、财富平安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运营者应当包管其供给的商品或者办事契合保障人身、财富平安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商品和办事,应当向消费者做出实在的阐明和明白的警示,并阐明和标明准确利用商品或者承受办事的办法以及避免危害发作的办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运营场合的运营者,应当抵消费者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运营者供给商品或者办事,形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收入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补偿金。形成灭亡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和灭亡补偿金。”
案例中,被赞扬酒店没有尽到响应的警示阐明和平安保障义务,应该承担响应责任,并根据前述相关法令规定,向消费者补偿各项费用。
做为运营者,应当加强平安意识,尽到抵消费者的保障义务;消费者在购物或承受办事时,也应当留意庇护人身和财富平安。
美发中因操做不妥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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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某美发店烫发时,因美发店操做不妥招致其被烫伤,要求商家补偿未果后向消协赞扬。
经查询拜访,消费者杨某烫伤确是美发店操做不妥。调和后,由美发店赐与消费者补偿。
律师:运营者应对其损害补偿
案例中,美发店在烫发时因操做不妥将消费者头皮烫红,招致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到损害,《消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承受办事时,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能够向办事者要求补偿。”第四十九条规定:“运营者供给商品或者办事,形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收入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补偿金。”根据本案例的详细情状,运营者应当为其抵消费者形成的损害予以补偿。
消费者在承受办事时,如碰到人身和财富遭到损害,可保留证据及时与运营者协商,协商不成能够向消协或行政部分反映。
酒店宣传图与现实纷歧致
消费者王某在携程网付出1280元订购酒店房间,到酒店后发现情况较差并与宣传图片纷歧致,要求商家退款未果,恳求消协协调。通过沟通,酒店退还消费者订购酒店的房费,消费者对处置成果表达满意。
律师:宣传纷歧致须承担其责任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运营者向消费者供给有关商品或者办事的量量、性能、用处、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实在、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惹人曲解的宣传。”
该案中,消费者王某在携程网付出1280元订购酒店房间,到店后发现情况较差且与宣传图片纷歧致,酒店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响应的责任。
消费者在网购或收集预定看到实物后,要与收集信息停止比对,若是信息不符可保留证据(图片和聊天笔录等),及时与运营者协商,协商不成能够向消协或行政部分反映。
商家为多收款行为予以抵偿
6月11日,消费者墨先生赞扬称在某烧烤店消费,菜单标价12元的“凉拌西红柿”收银时酿成了价值15元的“雪衣红娘”,多收了3元,要求商家退还。消协工做人员现场查询拜访后,发现情状失实。烧烤店认识到本身存在的问题,主动抵偿消费者500元。
律师:“阴阳价”结算违犯公允交易
《价格法》第13条规定:“运营者销售、收买商品和供给办事,应当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分的规定明码标价……运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关于要购置、利用的商品,享有知悉实在情状的权力。烧烤店接纳“阴阳价格”停止结算,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犯了公允交易的原则,理应承担责任。
消费者在消费结账时,务需要查对小票能否与消费吻合,若是纷歧致,保留证据及时与运营者协商,协商不成能够向消协或行政部分反映。运营者也应当诚信运营。
本报记者 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