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26号: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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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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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点案例126号:江苏天宇建立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行监视案

来源:更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4

指点案例126号

江苏天宇建立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施行监视案

(更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施行/施行监视/息争协议/迟延履行/履行完毕

裁判要点

在履行息争协议的过程中,申请施行人因被施行人迟延履行申请恢复施行的同时,又继续承受并积极共同被施行人的后续履行,曲至息争协议全数履行完毕的,属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阐明规定的息争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恢复施行原生效法令文书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

根本案情

江苏天宇建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公司)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2015年3月3日做出(2014)锡民初字第00103号民事判决,时代公司应于本判决发作法令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出天宇公司工程款14454411.83元以及响应的违约金。时代公司不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因时代公司未履行义务,天宇公司向无锡中院申请强逼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天宇公司与时代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签定《施行息争协议》,约定:一、时代公司同意以其名下三套房产(云港佳园53-106、107、108商铺,非本案涉及房产)就本案所涉金额抵全数债权;二、时代公司在15个工做日内,协助天宇公司将抵债房产打点到天宇公司名下或该公司指定人员名下,并将三套商铺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出租人变动为天宇公司名下或该公司指定人员名下;三、本案目前涉案拍卖房产中行15个工做日拍卖(已经成交的除外)。待上述事项履行完毕后,涉案房产将不再拍卖,如未按上述协议处置完毕,申请人能够从头申请拍卖;四、若是上述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目前施行阶段施行已到位的财富,返还时代公司指定账户;五、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两边再无其他经济纠葛。

息争协议签定后,2015年12月21日(息争协议约定的最初一个工做日),时代公司别离与天宇公司签定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李思奇签定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三套房产的网签手续。2015年12月25日,天宇公司向时代公司出具两份转账证明,载明:兹有本公司购置硕放云港佳园53-108、53-106、53-107商铺,购房款冲抵本公司在空港一号承建工程中所欠工程余款,金额以法院最末判决为准。2015年12月30日,时代公司、天宇公司在无锡中院主持下,就息争协议履行情状及查封房产解封问题停止沟通。无锡中院同意对查封的39套房产中的30套予以解封,并于2016年1月5日向无锡市不动产注销中心新区分中心送达协助去除通知书,去除了对时代公司30套房产的查封。因上述三套商铺此前已由时代公司于2014年6月出租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2016年1月,时代公司(甲方)、天宇公司(乙方)、李思奇(丙方)签定了一份《填补协议》,明白自该填补协议签定之日起时代公司完全退出原《房屋租赁合同》,天宇公司与李思奇应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目,间接向江苏银行主张租金。同时三方确认,2015年12月31日前房屋租金已付清,租金收款单元为时代公司。2016年1月26日,时代公司向江苏银行发函告知。租赁关系变动后,天宇公司和李思奇已现实收取自2016年1月1日起的租金。2016年1月14日,天宇公司弓奎林领受三套商铺初始注销证和地盘朋分证。2016年2月25日,时代公司就上述三套商铺向天宇公司、李思奇开具共计三张《销售不动产同一发票(电子)》,三张发票金额总计11999999元。发票开具后,天宇公司以时代公司违约为由拒收,时代公司遂邮寄至无锡中院,恳求无锡中院转交。无锡中院于2016年4月1日将发票转交给天宇公司,天宇公司承受。2016年11月,天宇公司、李思奇打点了三套商铺的所有权注销手续,李思奇又将其名下的商铺让渡给案外人罗某明、陈某。经查,注销在天宇公司名下的两套商铺于2016年12月2日被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查封,并被该院其他案件轮候查封。

展开全文

2016年1月27日及2016年3月1日,天宇公司两次向无锡中院提交书面申请,以时代公司违背息争协议,未办好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变动事宜为由,恳求恢复本案施行,对时代公司名下已被查封的9套房产停止拍卖,扣减三张发票载明的11999999元之后,继续了债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数额。2016年4月1日,无锡中院通知天宇公司、时代公司:时代公司未能根据两边息争协议履行,因为之前查封的财富中已经解封30套,故关于剩余9套房产继续停止拍卖,关于息争协议中三套房产价值根据两边合同及发票确定金额,可间接根据已经施行到位金额认定,从应当施行总金额中扣除。同日即2016年4月1日,无锡中院在淘宝网上发布拍卖通知布告,对查封的被施行人的9套房产停止拍卖。时代公司向无锡中院提出异议,恳求撤销对时代公司财富的拍卖,根据两边息争协议确认本施行案件施行完毕。

裁判成果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做出(2016)苏02执异26号施行裁定:驳回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4日做出(2016)苏执复160号施行裁定:一、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2执异26号施行裁定。二、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日做出的对剩余9套房产继续拍卖且按合同及发票确定金额扣减施行标的的通知。三、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日发布的对被施行人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云港佳园39-1203、21-1203、11-202、17-102、17-202、36-1402、36-1403、36-1404、37-1401室九套房产的拍卖。江苏天宇建立集团有限公司不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裁定,向更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述。更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做出(2018)更高法执监34号施行裁定:驳回申述人江苏天宇建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述。

裁判理由

更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阐明》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施行中两边自愿达成的息争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施行原生效法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施行,但息争协议已履行的部门应当扣除。息争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施行。本案中,根据息争协议,时代公司违背了关于协助打点抵债房产转移注销等义务的时间约定。天宇公司在时代公司完成全数协助义务之前曾先后两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施行。但综合而言,本案仍宜认定息争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该恢复施行。

次要理由如下:

第一,息争协议签定于2015年12月1日,约定15个工做日即完成抵债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注销并将三套商铺租赁合同关系中的出租人变动为天宇公司或其指定人,那自己具有必然的难度,天宇公司应该有所预知。第二,在约按期限的最初一日即2015年12月21日,时代公司别离与天宇公司及其指定人李思奇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三套抵债房产的网签手续。从现实效果看,天宇公司获得该抵债房产已经有了较足够的保障。并且时代公司又于2016年1月与天宇公司及其指定人李思奇签定《填补协议》,就抵债房产变动租赁合同关系及时代公司退出租赁合同关系做出约定;并于2016年1月26日向江苏银行发函,告知租赁标的出卖的事实并函请江苏银行尽快与新的买受人打点出租人变动手续。租赁关系变动后,天宇公司和李思奇已现实收取自2016年1月1日起的租金。同时,2016年1月14日,时代公司交付了三套商铺的初始注销证和地盘朋分证。由此可见,在较短时间内时代公司又先后履行了变动抵债房产租赁关系、转移抵债房产收益权、交付初始注销证和地盘朋分证等义务,立即代公司不断在积极地履行义务。第三,关于时代公司上述一系列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天宇公司在明知该履行已经超越约按期限的情状下仍逐个予以承受,而且还积极共同时代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封已被查封的财富。天宇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足够反映其承认超期履行,并在继续履行息争协议上与时代公司构成较强的相信关系,在没有新的明白约定的情状下,应当允许时代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全数义务的履行。第四,在时代公司履行完一系列次要义务,并于1月26日函告抵债房产的承租方该房产产权变动情状,使得天宇公司及其指定人能现实获得租金收益后,天宇公司在1月27日即初次提出恢复施行,并在时代公司开动身票后拒收,有违诚信。第五,天宇公司并没有供给足够的证据证明本案中的迟延履行行为会招致签定息争协议的目标落空,严峻损害其利益。相反从天宇公司积极承受履行且未及时申请恢复施行的情状看,迟延履行并未招致息争协议签定的目标落空。第六,在时代公司因天宇公司拒收发票而将发票邮寄法院请予转交时,其全数协助义务即应认为已履行完毕,此时法院尚未现实恢复施行,尔后再恢复施行亦不恰当。综上,本案宜认定息争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予恢复施行。

(生效裁判审讯人员:黄金龙、薛贵忠、熊劲松)

责任编纂: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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