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讯旗下拳头公司诉字节跳动旗下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沐瞳公司)侵权案由美国加州中区法院做出判决。11月11日,南都记者得悉,法院最末驳回原告拳头公司的告状。南都记者就此停止询问,字节跳动方面暂未回应,腾讯方面则不做回应。
那已不是腾讯第一次与沐瞳公司“过招”。南都记者梳剃头现,裁判文书网上可检索到多份腾讯与沐瞳公司或沐瞳公司开创人之一徐振华的判决书,此中涉及损害计算机软件著做权纠纷、竞业限造纠纷、贸易诽谤纠纷等。
拳头公司在美告状沐瞳被驳回
据外媒动静,拳头公司的告状于11月8日被驳回,因法庭认为该争议在中国能够足够审理。
南都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腾讯是关键第三方,但不在该法院的传票范畴内。鉴于拳头和腾讯在各自游戏中自在利用对方的版权做品,无法完全明白游戏中哪些元素由拳头造做,哪些由腾讯造做。“因而,允许拳头和腾讯同时对沐瞳公司倡议双线诉讼是不公允的,除非腾讯决定呈现在那些战场上”。
据悉,本年蒲月,拳头公司以涉嫌进犯常识产权为由,在美国对沐瞳公司提告状讼。拳头公司指控沐瞳公司游戏产物《Mobile Legends: Bang Bang》剽窃了《英雄联盟》手游。
拳头公司官网截图。
南都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字节跳动方面暂未获得回应。腾讯则不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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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瞳公司旗下流戏《Mobile Legends:Bang Bang》。
据沐瞳公司官方微信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印尼、新加坡、香港等地设有分收机构。目前已胜利推出多款在海外拥有高出名度的挪动游戏产物,并成立了基于旗下MOBA手游《Mobile Legends: Bang Bang》的职业电竞联赛系统,是拥有最多海外玩家的中国游戏公司之一。
据公开材料显示,2021年3月,字节跳动颁布发表全资收买沐瞳公司。
那已经不是沐瞳与腾讯第一次交手。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造纠纷一案做出二审民事判决。判决书显示,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沐瞳公司开创人之一徐振华提告状讼,并因均不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4民初13606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腾讯上海公司的诉请能否超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徐振华关于腾讯上海公司已免去其竞业限造义务的主张,能否有事实、合同和法令根据;两边当事人之间签定的《协议书》能否合法有效,以及若有效,徐振华能否违背该协议约定的竞业限造义务;如徐振华存在违约行为,其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腾讯上海公司关于律师费的诉请,能否有事实、合同和法令根据。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徐振华在腾讯任职期间设立A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股东,并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设立B公司、D公司、F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A公司为三公司股东,且运营范畴与腾讯上海公司及联系关系公司存在重合,一审据此认定徐振华明显违背竞业限造义务,该认定准确。徐振华认为其设立的公司开发的游戏与腾讯上海公司及其联系关系公司现实上并未构成合作、不影响其市场地位,从而认为其没有违背竞业限造义务的理由不成立。
最末,法院判决,维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4民初136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要求徐振华承担律师费的诉讼恳求;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4民初136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徐振华付出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723246.26元;上诉人徐振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出上诉人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民币19403333元;驳回上诉人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恳求;驳回上诉人徐振华的上诉恳求。
沐瞳曾提起贸易诽谤纠纷诉讼
此外,徐振华兴办的沐瞳公司曾对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提起了贸易诽谤纠纷诉讼。
本年9月30日上海常识产权法院发布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沐瞳公司、腾讯成都公司均处置收集游戏的开发和运营、互联网手艺等营业,系同业合作者,尤其是两边各自开发、运营的手机游戏均在印尼市场发行,具有间接合作关系。
判决书提及,本案两边的争议焦点为腾讯成都公司向沐瞳公司的印尼协做商RevivalTV发出两封警告函及向印尼警方陈说沐瞳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腾讯成都公司贸易奥秘开发涉案游戏的行为能否构成对沐瞳公司的贸易诽谤;如构成,腾讯成都公司应承担的相关法令责任。
据悉,一审中,根据查明的事实,腾讯成都公司的不合理合作行为已对沐瞳公司的贸易诺言及商品声誉形成了必然水平的损害,故一审法院关于沐瞳公司要求腾讯成都公司消弭影响的诉请,予以撑持。鉴于消弭影响的范畴应与侵权行为的影响范畴相适应,故一审法院酌情确定腾讯成都公司应向RevivalTV就其对沐瞳公司的涉案贸易诽谤行为停止廓清,以消弭影响。
关于沐瞳公司要求腾讯成都公司赔礼报歉的诉请,因赔礼报歉一般适用于人身权力受损害的情状,而本案中沐瞳公司受损的系商誉而非人身权力,故沐瞳公司的该项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撑持。
二审中,上海常识产权法院最末认为一审讯决事实认定清晰,法令适用准确,应予维持,故应维持一审讯决,即被告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体例向RevivalTV就其对原告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贸易诽谤行为停止廓清,以消弭影响;被告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经济丧失100000元;被告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00元;对原告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不予撑持。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