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阿姨翻拍甄嬛传侵权吗?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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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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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7日电(中新财经 吴家驹) 近日,上海16位阿姨为圆戏瘾赴横店影视城包剧组翻拍《甄嬛传》一事,引起网友讨论。据澎湃新闻报导,活动组织方介绍,“此次的费用根本上摊到一位阿姨身上是4000元摆布,一共三天两晚,包罗吃、住、行、景点门票,还有包剧组的费用,包罗此次苏培盛和温太医的角色也都是找了群演的。”

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斯翻拍《甄嬛传》侵权吗?

材料图:《甄嬛传》海报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向中新财经表达,根据著做权法的规定,《甄嬛传》做为影视做品,其权力人依法享有著做权,非经权力人的受权,其别人一般不克不及利用或演出该做品。当然也有破例,《著做权法》规定了合理利用轨制,在十三种情形下,其别人能够不经著做权人答应,不向其付出报答,但应当指明做者姓名或者名称、做品名称,而且不得影响该做品的一般利用,也不能不合理地损害著做权人的合法权益。此中包罗“为小我进修、研究或者赏识,利用别人已经颁发的做品”、“免费演出已经颁发的做品,该演出未向公家收取费用,也未向演出者付出报答,且不以营利为目标”。

赵占领认为,若是完全出于自娱自乐目标,一群阿姨自觉演出《甄嬛传》,或者某个单元的员工在年会上演出《甄嬛传》,都属于合理利用的范围,不构成著做权侵权。但是,那起事务中,贸易机构组织阿姨们演出《甄嬛传》,通过供给“拍摄体验”办事而营利,显然不契合合理利用的范围,涉嫌构成著做权侵权。详细的侵权方是组织方而非参与演出的阿姨。

另据极目新闻报导,《甄嬛传》造片人曹平表达,公司法务已经在筹办素材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但他们暂时不考虑追查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不雅寡喜好,我们也可以理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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