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案例 | 通过系列“套娃”股权类纠纷看律师诉讼技术的有限运用和非诉律师思维诉讼化的重要性

1年前 (2022-11-18)阅读3回复2最佳爬楼位置
西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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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股转纠纷是所有公司纠纷中最常见,也最为品种复杂的一类纠纷。比力简单的类型,好比,一些事实比力清晰的股转款的付出纠纷,此类纠纷中,往往只需要判断股转款能否称心付出的前提即可。略微复杂一些的,好比,有关对赌协议的纠纷,往往事实比力复杂,金额比力大,可能涉及到良多事实的认定和判断问题,回购的主体能否适格、回购的法式能否可履行、回购的价格评估等等。股转是良多律师日常平凡处置的最多的公司营业之一,也是纠纷频发的高地。股转协议的不完美是引发股转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此类协议的审核,律师不只需要重点存眷协议的详细条目,更需要存眷协议自己的效力和可履行性。

近日,历时近两年,张晓晴律师团队代办署理的一路股转纠纷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一系列优先购置权纠纷和股东资格纠纷,在和当事人的通力合作下,获得了此中两个关键性案件的一审胜诉,为当事人后续的股转款回款奠基了优良的根底,也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承认和好评。

一年零九个月的一审

2021年岁首年月,当事人从北京辗转到上海,找到张晓晴律师,希望委托处置一路股权回购协议纠纷(签订时间是2018年)。当事人的诉请很简单,要求回购方付出剩余股转款数百万,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的付出前提和时间等因素全数称心。按理说,此类纠纷应是股转纠纷中最简单的一个品种。但曲到近日,在历经近两年后,所有的系列案件才有了本色停顿(部门案件胜诉,部门案件对方撤诉)。

缘何一路简单的股转纠纷,会历时近两年?缘何一路股转纠纷会演酿成为一系列的诉讼?那此中次要的原因便呈现在两边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上。

目的公司(或公司)在2008年成立之初,为了聚拢资金,吸引了良多天然人(包罗我方当事人和的回购方)做为投资人。公司内部向所有天然人股东颁布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的股东名册,但该些投资人并未停止工商注册注销,公司工商注销的股东只要一个法人股东。所有的天然人股东做为“隐名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进进出出,不竭改变,和工商注销股东一路参与公司的运营办理。2008年到2015年期间,公司会不按期召开股东会会议,并由所有参与股东(包罗我方当事人和回购方)签字确认。

张律师承受委托之后,就涉案股权回购协议的回购方身份、股东资格等问题和当事人做了足够的沟通交换,发现本案存在的次要问题是回购方的内部股东身份不敷明白。而回购方的股东身份问题会引发优先购置权的通知法式问题,以及后续回购协议能否能够继续履行的问题;加之公司持久存在的动态改变的内部股东人数问题,使得本案的诉讼可能会面对潜在的优先购置权行使纠纷,以至会存在必然的败诉风险。在认实阐发了公司多年的股东会决议,并就回购方的股东身份停止了足够的研判之后,张律师认为案件具备必然的胜诉概率,向当事人足够告知诉讼风险后,最末决定间接提告状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次要的焦点问题有两个,第一,两边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能否因为进犯了其他内部股东的优先购置权而无效?第二,股权回购协议能否能够继续履行?

关于第一个问题,应不存在太大争议,两边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只要契合法定的合同有效要件,其实不会因为进犯其他内部股东的优先购置权而无效。关于第二个问题,也是律师代办署理本案时,最为纠结的一个问题,因为本案回购的主体,也就是回购方的身份,存在必然的争议,本案能否需要在告状之前履行优先购置的通知义务?向谁通知?若何通知?此时履行通知义务,能否有效?能否会引发更多的潜在纠纷?若是其他股东为了阻遏本次回购,歹意提告状讼,岂不是惹火烧身?虽然颠末律师的研判,本案可间接提告状讼,但是仍存在被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置权的风险,继而影响股权回购协议的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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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律师所担忧,为了阻却案件的一般审理和回购方的回购义务,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目的公司2008年在册的一位高龄股东向法院提起了要求行使优先购置权的诉讼,并以此为由申请中行我方倡议的股转款付出案件。当然,我方倡议的案件其实不契合中行审理的情状,但法院为了隆重起见,也仍是将案件的判决时间一再延期,并表白需要期待优先购置权案件的审理成果。曲到本年9月份,因为我方倡议的案件已经到了需要判决的的最初时限,两个案件的法官在足够沟通后,纷繁在9月底出具了一审讯决书,时间上也掐算的刚刚好,优先购置权案件判决书(驳回对方告状)发出的几个小时后,我方倡议的股转款付出案件(全数胜诉)的判决书也随即通过12368系统发送到了律师的手机。

从2021年1月提告状讼,到2022年9月收到法院一审讯决书,已颠末去了一年零九个月。

“套娃”案中案

上述两个案件只是一系列案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案子,除此之外,还有两个衍生案件,并可能存在良多个后续潜在案件。

若是说优先购置权案件是我方倡议的股转款付出案件的案中案,那么,股东资格纠纷案件就是优先购置权案件的“案中案”,是我方倡议的股转款付出案件中的第二个“套娃”。

因为目的公司2008年的在册股东人数后续发作了很大的改变(截行法院判决时,通过出卖目的公司上一级法人股东的股权,目的公司已经被出卖了两次,内部工商材料显示股转价格数万万,据当事人陈说,所有天然人股东都已经在2018年摆布被回购了股权并退出了公司),故此,有权力提出优先购置权纠纷的股东必需是2018年还在册的公司内部股东。为了确定优先购置权股东的身份,该股东又倡议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并以此为由继续申请中行审理优先购置权纠纷。显然如许一个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另行倡议是完全没有需要的。

同时,在优先购置权(第一路)的审理过程中,又一位2008年在册的股东,又以同样的案由向法院提起了第二起要求行使优先购置权的诉讼。若是不出不测,后边或许还会有第三起,以至第四起优先购置权案件。而继续倡议那些诉讼的目标是为了打破我方的有效抗辩,最末寻找到一位“毫无瑕疵”的公司(身份明白且毫无施行才能)股东来取代回购方履行回购义务,并最末实现“金蝉脱壳”。

案件“裂变”被按捺

能够说,若是不是因为我方对收买方内部股东身份认定那一预期判决成果的自信心,回购方如许的法令手艺运用堪称完美。那种做法不只会让我方陷入诉讼泥潭中疲于应对从而寻乞降解的空间,也可能最末实的让我方的股权回购协议无法履行,并最末把一个有付出才能的回购方变动为一个没有任何付出才能、且各项施行办法对其毫无意义的“无资产”主体。

若是回购方将诉权“演绎”得再完美、再专业一些,或许我方实的一筹莫展,以至可能在面临对方的一系列诉讼时会“毫无抓手”。但是回购方忽略了一点,虽然公司差别的股东能够倡议一个又一个优先购置权诉讼,但是差别的股东不成能草拟完全一致的诉状。律师在认实比对了第一路和第二起优先购置权案件的诉状后,发现两份诉状除了提告状讼的股东信息纷歧致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包罗诉讼恳求、事实和理由、标点符号、诉状格局、证据内容、证据目次和格局等。毫无疑问,那些文件应是来源于统一小我,或者至少存在某种内在联络。同时,在两个案件处置过程中,律师特意让当事人和倡议诉讼的股东们通了德律风,并停止了德律风灌音,通过股东们的反响,对案件告状实在原因和后果的不甚领会,以及通过股东方律师在庭上关于优先购置权行使法式和前提的欠缺领会,以至极为不专业的代办署理程度表示,已经足以让我方高度思疑此系列案件的内在联络。回购方的企图也应很明显,诡计通过偷梁换柱的体例豁免己方的责任,或者至少通过此种法式来给我方造造压力并尽可能地耽误诉讼法式,获取资金利用的时间。

有了两份一样的诉状,以及两个股东的德律风灌音之后,当事人通过和法院的不竭沟通,以及就回购方涉嫌歹意诉讼的问题向相关部分停止反应后,最末,第二起优先购置权纠纷的股东选择了撤诉,股东资格纠纷案件目前也裹足不前。至此,那才有效按捺了回购方及其他各方井喷式的诉讼意愿。

律师感悟

诉讼手艺的运用,在该系列案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不能不说回购方也是相当的专业了。但是如许的诉讼手艺运用,正如美国司法开展过程中刑辩诉讼手艺的过度运用一样,有时不免难免会让法令和审理沦为“诉棍”的东西,偏离了我国司法审讯逃求效率和本色公平的素质。

做为一名法令人,面临当事人,我们的目标是敬服当事人的更大利益,而同时,我们也是司法次序的敬服者。诉权合理行使的目标应是为了逃求权力庇护和布施,而滥用诉讼手艺,或者说过度操纵法式规则来迟延诉讼法式或者涉嫌歹意诉讼,是对司法资本的一种浪费。那种做法不只可能最末耗尽己方当事人的相信,更会加剧矛盾两边的“恩怨”,倒霉于纠纷的处理,徒增己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义务。本案中,颠末了那一系列的诉讼法式后,两边已经不存在息争的可能,在对方有付出才能的情状下,我方当事人恐怕会对峙要求本金、利钱、延迟履行利钱的全额施行。

本案的系列诉讼,可能是回购人的锐意为之,也可能是关于案件阐发存在必然误差,从而“执念”比力深。那也提醒商事交易的主体,针对专业性的问题,起首,需要寻求律师的搀扶帮助;其次,需要专业律师给出专业的阐发定见,制止因为“自我认知”的错误陷入一场毫无意义的诉讼拉锯战。诉讼费、律师费、差盘缠等案件所涉项目,不要钱吗?

律师定见

一个简单的股转纠纷,于此,并未完全处理(还有二审法式),但是已经耗时近两年。那此中,有回购方的原因,好比,通过管辖异议、中行审理申请、优先购置权诉讼、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等歹意迟延法式,但是也和股权回购协议签订的不严谨有莫大的关系。

对此,连系本案中存在的问题,在面临工商注销股东和现实股东纷歧致的情状下签订股转或回购协议时,张律师提出以下定见:

1.对两边的股东身份停止有效核实。例如本案中,应起首通过公司盖印确认的体例,确认回购方的内部股东身份(用语要简洁明白),好事后续通过一系列的股东会决议去证明,并需要为此承担诉讼风险。而法院之所以迟迟未能判决,也是在回购方的内部股东身份上存有疑问,或者至少在写判决书时存在必然难度。协议自己的目标,就是定纷行争,若是没有做股东身份的有效核实,后续的该些争议或者法式问题都是可能会发作的风险,也给了对方滥用诉权的空间。

2.请回购方或者公司给出当下有效的股东名册,并自行或请公司协助发出优先购置权通知书。若是内部股东主体或联络体例不明,能够通过在公司内部或者必然范畴的报刊上刊发通知布告的体例发出。此种体例,虽不常见,但是在内部股东人数不明、身份不明、联络体例不明,且公司不肯意协助的情状下,不失为一种制止潜在纠纷的有效体例,能够停止测验考试。目标旨在称心公司法司法阐明四第21条规定的30日的期限。

3.协议涉及大额费用的付出时,必然要书面约定延期付出违约金或利钱,原则要明白,不低于LPR的四倍。如许即使对方歹意迟延诉讼法式,在最初可施行的情状下,对方根据付出时间付出利钱,也是相当划算了。而某些情状下,考虑到后续的履行成本,那种做法会促成对方积极处理纠纷。

4.律师在草拟或审核此类协议时,应跳出协议自己的条目和文字束缚,全盘考虑此类协议的“生前死后”事。预设风险或纠纷发作的可能性,提早停止场景模仿,并有效造定配套的法令文书阻却潜在纠纷。一份各方权力义务了了的协议,不只会给各方的有效协议会谈博得空间,也会加速法院的审理法式,不至于再呈现类似本案中的各类“纠结”和“期待”。

此案在代办署理过程中,因为期限漫长,案件数量较多,当事人的耐心被极度消耗,但是通过律师的纾解和对后续案件的安妥处置,缓解了当事人的忧愁,在利好当事人的情状下,砍断了其他“多此一举”的套娃案件的倒霉骚乱,获得了当事人对盈科律师在处置公司纠纷案件上专业度的高度承认,进一步加深了当事人对盈科律师处理复杂商事争议才能的信赖度,很好的展示了盈科律师做为“人民律师”在敬服当事人利益和敬服律师执业情况中的衡平感化。将来,盈科律师将一如既往地承袭“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办事理念,通过专业才能的加持,继续为客户供给优良、高效、一体化的综合性法令办事。

律师介绍

张晓晴律师

盈科上海高级合伙人/复旦法令硕士

专业特长:股权架构设想及治理、投资并购、破产清理、证券与本钱市场营业,以及前述营业相关的严重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文章投稿:张晓晴律师

注:本文仅代表做者概念,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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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盈科案例 | 通过系列“套娃”股权类纠纷看律师诉讼技术的有限运用和非诉律师思维诉讼化的重要性 相关回复(2)

碧海晴空
碧海晴空
沙发
通过盈科案例中的系列套娃,我深深感受到了律师诉讼技术的有限运用和关注非诉业务思维的重要性,这种专业性的实践能够显著提升解决纠纷的效率。
潜水2个月前 (12-30 13:28)回复00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2楼
盈科案例揭示了律师诉讼技术的有限运用和非诉思维在解决股权类纠纷中的重要性,为法律行业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潜水2个月前 (12-30 13:29)回复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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