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16位均匀年龄62岁的阿姨,坐大巴赶到横店影视城,为过戏瘾,人均消耗4000元包剧组“翻拍”微片子《甄嬛传》。该微片子于9月28日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后,约15分钟的微片子点播量超越100万,火爆收集,引起浩瀚网友存眷与热议。
《甄嬛传》造片人曹黎明确表达,组织者、拍摄机构的行为已涉及进犯他的著做权,要求下架相关视频,但暂时不会追查拍摄者者和阿姨们的责任,说,“不雅寡喜好,我们也可以理解。”
但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达,该项目仅仅为“拍摄体验”,不会涉及版权问题。
(来源:极目新闻)
@叨叨说法
谁也没能想到,10年前播出的《甄嬛传》,可以如斯深远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人评论说,“那不就是沉浸式剧本杀奢华版吗”? 也有人羡慕地说“老有所乐,为平平的生活增添一抹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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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网友提出了量疑,那个公司能否拥有《甄嬛传》的翻拍版权?收钱组织阿姨们翻拍《甄嬛传》,会不会涉嫌进犯著做权呢?
根据我国《著做权法》,著做权的范畴包罗做品的演出权、摄造权和改编权等。一般来说,在没有颠末著做权人同意的情状下停止演出、摄造和改编,是存在侵权风险的。
在本案中,拍摄的组织者在没有获得原著做权人受权的情状下,利用与原做不异的情节、台词,同时具备贸易盈利目标,即便不是靠上映赚钱,仍属于操纵《甄嬛传》运营,就涉嫌进犯了原著做权人的著做权,若是原著做权人告状,将面对民事补偿责任。那里需要强调一点,进犯著做权的是组织筹谋翻拍微片子的拍摄机构,演出者们即16位阿姨没有参与剧本的筹谋和改编,是不消承担侵权责任的。
不只是翻拍影视剧,哪怕利用剧本、音乐等元素,在没有颠末原著做权人受权就停止贸易用处,同样涉嫌进犯著做权权。
那么,若是是阿姨们自觉组织,拍摄如《甄嬛传》一类的做品,不涉及以营利为目标的机构牵线,那从法令角度看,能否涉及侵权?
《著做权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理利用做品的,能够不经著做权人答应,也无需付出报答。好比,在为了小我进修、研究或者赏识,利用别人已经颁发的做品的;或者为介绍、评论某一做品或者阐明某一问题,在做品中恰当引用别人已经颁发的做品等。
但需要留意的是,以上合理利用是有前提性要求的,即应当指明做者姓名或名称、做品名称,而且不得影响该做品的一般利用,也不能不合理损害著做权人的合法利益。
详细到本案,若是拍摄方和阿姨们出于喜好自觉组团拍摄《甄嬛传》的微片子,不大范畴公开传布相关视频,拍者无盈利,看者无付费,那就是阿姨们地道的自娱自乐,那属于免费演出的范围,是对做品的合理利用,也没有影响原做品的一般利用,以至为做品做了免费宣传,当然契合如许的免责条目,理论上不构成著做权侵权。
收集日益兴旺,随意的翻拍或者模仿他人的做品,进犯著做权、版权的现象不足为奇。为了制止在不经意间进犯别人的著做权,我们应当要进修领会相关法令律例,要尊重他人的辛勤奋动功效。在投入或者转化为贸易化之前,领会当前的版权情状,出格是对借用、引用内容的核实,以免进犯别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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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眷@叨叨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品世态炎凉,法令中寻破
局之法,行正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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