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坐电梯被女人缠住了,那么应该如何定性与他的关系呢?
男人怎么能让女人缠住呢?
男人没有别人坐电梯,被女人缠住了。你没有介绍如何缠住他们,所以你和他们发生了关系。
应该如何定性?
我认为有四种情况:
一是两人通奸。
他们彼此认识,是同学,也许是同事,也许是商业关系上的客户。
这个女人有一个已婚的女人,夫妻生活在两个地方,多年来很少有夫妻生活,强烈的性欲不能满足她的生理需要。
她早就被那个温柔有才华的男人所钦佩,她爱上了他,但她没有机会向他坦白。这次在电梯里偶遇,趁无人机会,缠着那个男人吐露真情。
这个男人也早就喜欢这个女人了,两人不谋而合。男人的妻子怀孕了,他们像干柴火一样燃烧着激情。
两个人你爱我。没有金钱交易,只是为了满足性饥渴的生理需要。
他们是通奸者,时间长了就是恋人。
不违法,但违反“夫妻应互相忠诚”的义务,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
在第二种情况下,两人可能涉嫌卖淫嫖娼。
他们彼此不认识,在电梯间偶然相遇。
这名女子没有正当的职业,以与不明男子性交易换取金钱为业。
遇见男子所说的“缠住”,就是施展卖淫女的手段,卖弄风骚,对男子露骨勾引。
该男子与该女子“臭味相投”,爱嫖娼,但又担心在酒店开房被抓。
这一次,当他遇到这个女人独居时,他认为这是安全的,所以他和这个女人交易。
这种行为就是卖淫嫖娼。
自以为是隐蔽安全,还是被举报。
警方将两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并对其处以拘留罚款。两人否认是卖淫嫖娼,巧辩是你爱我愿的通奸。
但当警察问他们的名字时,他们说驴唇不对马嘴,这证明他们根本不知道。
与此同时,男子支付嫖娼资金,女子收取嫖娼资金,认定他们卖淫嫖娼给予治安处罚没有错。
在第三种情况下,该女子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如果这个女人的房子里有一个凶猛的男人,以这个男人为借口支付太少的嫖娼资金,强迫这个男人从口袋里掏钱。或者以“强奸”该女子为由,报警威胁该女子和该男子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第四,该女子可能涉嫌强制猥亵。
如果这个女人又饿又渴,找一个熟悉的男人担心坏名声。
这一次,我在电梯里遇到了那个男人,他又软又硬,“缠住”。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迫他人猥亵。
她用“你跟我走吗?如果你不跟我走,我会告诉你强奸”来胁迫。
在这个女人的房间里,男人被迫脱下衣服,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
另一方面,男人强迫与女人发生关系,这是强奸罪。
但女性强迫男性与之发生关系,不是强奸罪,而是强迫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