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法有哪些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经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对强大的网络服务供应商处于非常弱的地位。一旦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作者认为,我们应该从四个方面来考虑:
一、缔约前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诚信原则,卖方在签订合同前有完全的信息披露义务:
1.卖方应通过网络直观地向消费者客观、实事求是地解释所售商品的性能。如果卖方对商品(如虚假产地、夸大效果等)作出不恰当的解释,消费者与其签订合同,消费者可以主张卖方欺诈,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2.卖方还必须通过互联网明确解释和解释电子合同的签订方式。同时,卖方的名称、姓名、住所、履行期限和地点、有效期、终止权等相关内容应在要约中通知消费者。如果卖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其他违反诚信的行为,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先承担合同责任,并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程中保护消费者权益
当个别短信运营商向消费者发送要约短信提供某种服务时,不回复拒绝短信被视为承诺,这是非法的。中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通知的除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沉默或不采取行动本身并不等于接受。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必须明确同意,除非消费者是专业人士,另有约定。否则,消费者无法承诺。
三、通过规范合同终止规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世界各国的立法严格限制了合同的法定终止。一般来说,只有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合同才能终止。
与普通购物不同,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只能根据网上提供的相关商品信息进行选择和购买。消费者不能与卖方面对面谈判,他们可能会被网络广告误导,因为他们没有看到商品的实物。如果盲目强调根本违约终止合同,必然会导致实质性的不公平,因此法律应规定消费者退货期或后悔期,允许消费者通过网络正式订立合同,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终止合同,即使消费者已经接受购买商品,从而充分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
四、通过规范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上购物大多采用格式化条款。由于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衡,往往存在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这些条款,消费者被剥夺了自由表达意志的权利。
由于网上购物当事人没有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很难准确确定合同的内容,在格式化条款中往往不规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因此法律应对网上购物中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必要的规定。《中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或者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简而言之,法律应根据诚信、公平等原则,在广泛领域建立稳定的网上商业法律关系,使消费者能够准确估计网上购物前行为的法律后果,更好地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