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受伤,公司劝我主动离职怎么办?
非工伤是在治疗期吗?你还能从事当前的工作吗?如果影响当前的工作,是否有协商调动?这些情况并没有得到解释。然后通过《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一、公司可以“劝退”员工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建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终止。因此,“劝退”行为不受法律禁止,原则上不违法。因此,“劝退”意味着谈判,不是强制性的。这也是公司为自身发展与无过错原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
(2)让我们来看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没有上述步骤,那么公司就有违法行为,所以在“说服”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视频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问题中提到的非工伤,具体情况尚未说明,我还需要结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员工被“劝退”,应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和方法
(一)同意“劝退”
请注意,在“说服”的过程中,始终保留证据,以防万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谈判条件,双方协商解决。此时,我们可以从情感、绩效贡献等方面和平谈判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见上述)终止劳动合同,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工人。如果没有,除了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一个月以上的工资。因此,除了获得N个月的经济补偿外,公司还需要支付一个月以上的工资。
(二)不接受被“劝退”
作为一名员工,工作没有过错,当被“说服”时,不要离开,也可以。如果公司因您拒绝“说服”而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则为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关于“二倍赔偿”的规定是: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
哈哈,很多钱!双方都很紧张,可能会陷入僵局,打一场持久战。此时,工人必须冷静下来,通常公司会冷处理,拖延时间,让工人处于待机状态。
(三)协商失败
有关赔偿事项不能与公司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辞退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四)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劝退”员工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当这类问题发生时,不要担心生气,冷静客观地分析,你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注意在“撤退”过程中保留证据,做到合理和正直,我相信会有一个成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