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为朋友,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男子去嫖娼,事后和女子成为了(男女)朋友,他(她)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那一日,某男子去柳花巷中嫖娼。“翻云覆雨”之后,某男子对卖淫女子顿生好感转而爱恋不已!
卖淫女子对于某男子相见恨晚!某男子对她爱意绵绵!她亦决心弃恶从善追随于他!
某男子与卖淫女子遂成为了男女朋友。“神仙眷侣”指日可待!
几天后,公安机关接到“线报”。某男子违法嫖娼的行为被举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某男子与卖淫女子,他(她)们对嫖娼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她)们亦告之公安机关,他(她)们现在已成为了男女朋友。
公安机关认为,某男子和卖淫女子嫖娼在前;男女朋友在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某男子与卖淫女子予以罚款和五日的行政拘留。
某男子与卖淫女子虽然被罚,他(她)们却仍然兴高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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