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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个明朝疑案——无头女尸案。
明嘉靖初年,河间有个商人郭春,他撇家出外经商,与妻整年难得一见。
这一年清明,他想着为双亲扫墓,萌生归家之念,便提前写一封书信,让同乡捎给妻子。
郭春安排好生意,随后动身,于清明前一天抵家,此时已是深夜。他叩门,妻子不应,用力推一下,门竟未栓,开了。他想妻已熟睡,或许是忘了关门,便轻唤妻名,摸索着去床边。依稀可见妻仰卧在床,推她却不动。他察觉有异,附身再细看,竟是一具无头女尸。
郭春大骇,魂魄尽散,遂连夜奔走岳丈家告知。岳丈悲痛欲绝,揪住郭春不放,痛斥道:“你在外常年不归,怎么刚回来我女就被害?”郭春无以回答。
岳丈思来想去,愈觉女婿可疑,便去告了官,言女婿有异心,在外乡寻了新欢,故将结发妻杀害。
县令闻听有理,便命衙役将郭春捉来审问。郭春拒不承认杀妻,县令便用酷刑,重责二十大板,郭春文弱之躯难以消受,只得违心供认杀妻。县令又问死者头颅何在?郭春随意答道,丢在了某处荒郊。县令命人去寻,未果,便以为被野狗吞噬,由此结案。郭春被判斩刑,入狱,待报府衙和刑部,批复后问斩。
知府接到案卷,仔细审阅,认为审案未免牵强草率,女尸之头颅断定为野狗吞噬,实属臆测,并无证据。于是,案卷驳回县衙重审,当务之急是搜寻头颅。县令遂派出全部衙役,在郭家周边探访搜寻。
或许天佑郭春,此时偶发一件意外之事,竟让案情发生了惊天逆转。
郭家西去三里之遥,有个姓张的财主,其妻近日新丧,墓穴却被盗挖,值钱之物被洗劫一空。查访的衙役闻讯而来,将棺材打开,见里面并无尸身,只有一个女人头颅。衙役忙禀知县令,县令亲带郭春及其岳丈来辨认头颅,并非郭妻。县令立即拘押张财主审问,财主见事已败露,未及用刑,便供认不讳。
原来,郭妻曾为张财主家做过针线活,女人水性,竟与张财主一见倾心。财主贪涎其年轻貌美,视结发之妻若糟糠,竟萌生恶念,要除掉发妻,与新欢做长久夫妻。
听说郭春近日要回家,二人密谋后定下毒计,赶在清明前一日实施。张财主将发妻残忍杀害,身首分离,将尸身置于郭春家里,嫁祸于郭春。再宣称其妻因急症暴亡,只将头颅入棺下葬。如此,同时除掉发妻和郭春,真可谓一石二鸟!
然而,天不容奸,张财主及郭妻罪行终得暴露,二人均判斩刑,害人最终害己。郭春获释,洗清罪名,后又寻一良善女子为妻。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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