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灰色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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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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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灰色强奸”吗

强奸是违法犯罪,刑法要判处有期徒刑。

犯强奸罪是可耻的行为,不至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个男人犯强奸罪,是一种十分卑鄙的行为,是一种十分可耻的行为,对犯强奸罪的男人,男人与男人之间都会有点看不起。

你听说过“灰色强奸”吗

老张是某县劳动局的局长,在同事请客吃饭的时候,酒店几个女服务员也来劝酒,因为人多,互相熟悉,结果几个服务员喝醉了。

其中有一位坐在老张的旁边,喝醉了呕吐,老张扶她到更衣室休息,换了衣服,酒店几个女同事送她回家。

她回家,睡到第二中午,发觉自己衣服不整,怀疑被强奸了,她做了一个妇科检查,处女膜破了,结果报了啊。

你听说过“灰色强奸”吗

公安机关以老张犯强奸罪逮捕了他,他否认自己碰过这个女服务员,在做了女服务员的笔录,旁证,等等材料以后,老张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老张从庭审到服刑期间都不服判决,不断的申诉。

你听说过“灰色强奸”吗

老张刑满以后,不断地到各级机关和法院申诉,他走遍全国寻找优秀的律师,帮他申诉。

他刑满以后做沙场生意,做得很好,赚了不少的钱,他说人的一个人的名声被损害了,是他一生的遗憾,没做过的事就绝对没有。

不管花多少钱,只要能够申诉,还自己一个清白。

男人与女人发生性关系,那是再正常不过了。如果是正常的性关系,那是人类的幸福,是爱情的一种表白。

男人女人成年以后,不管在同事之间,在朋友之间,在熟人之间,或者在与陌生人相处之间,男女之间都是容易产生火花,产生爱情,发生性关系的,在现代开放的时代,发生性关系是一种愉快的行为,幸福的行为。

用暴力,用权力,利用女人喝醉酒,和女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所谓的灰色强奸,就是利用女人不能反抗,自己不愿意,又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虽然没有强迫,但女方确实是冤枉的,完全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其实还是强奸。

只是这种强奸行为侦查当中难以认定,难以取证,因为女方的态度不明朗不坚决。

一个女的要告一个男的强奸,特别是告男的强奸,一定要想好 一旦强奸罪成立,对这个男的将是灭顶之灾,除非你要害这个男人。

党员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的职工,一旦犯强奸罪是刑事罪刑事犯罪,必然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人与人之间相处要与人为善,要真诚,要坦率。

如果真不喜欢,就不要往来,不管他是领导,是熟人,是朋友,见面都不要见,不要互相利用。

当然男的也得洁身自好,特别对于心理畸形,居心不良的女人,在有些娱乐,洗浴场合,尽量不要去,不要往来,不要单独相处,以免后果不堪设想。

灰色强奸可能是有些人利用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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