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版号如何申请?有什么作用
游戏版号是游戏版权号的简称。又叫做“版署版号”。申请游戏版号之前一定要拿到ICP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总署对所有的项目要有一个前置审批的过程。游戏取得前置审批后,就得到“版署版号”,没有拿到“游戏版号”的游戏,是不可以上线运营收费的。
办理游戏版号有两个前置条件,必须要有游戏著作权和ICP经营许可证。
游戏版号申请流程:
一、提交审批材料;
二、省级新闻出版社前置审批;
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复批;
四、获取游戏出版备案;
游戏版号审批条件:
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申请表详见文章下方推荐);
二、机构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游戏版号审批材料:
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游戏样品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注:若无分级材料则需提供此游戏在原产地无分级的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自行审核报告(要求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游戏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
10、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游戏版号的作用
如今各种各样的游戏现在研发的越来越多,但是有许多类似的游戏,在网页上一搜某一款游戏,就会跳出一堆类似的游戏,五花八门,各式各样,一不留神就成了抄袭。而申请游戏版号就是为了保护游戏的权益不受到侵害,防止游戏被抄袭等。
一、游戏出版是什么?
游戏出版,行业内又叫“游戏前置审批”、“游戏版号申请”、“游戏出版备案”等。
游戏出版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简称,游戏产品是电子出版物中的网络出版物范畴,游戏出版流程是出版物的出版过程。
游戏作品需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移动游戏内容规范(2016年版)》等法规通知,出版批准后才可合规合法上线运营。
为了大家好理解,我给做如下的比喻:
例如将游戏产品比作一个孩子,妈妈是著作权人,爸爸是运营机构,父母一同为这个孩子申请“身份证”,“身份证”就是“游戏版号”,既不属于妈妈,也不属于爸爸,“身份证”是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赋予孩子的一种法定证件。
二、为什么要做游戏出版?
因为游戏产品是电子出版物中的网络出版物范畴,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第八章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大家好理解,我给做如下的2个比喻:
例如将游戏作品比作一本书,著作权人是写这本书的作者,运营机构是书商,上线的渠道就是书店,作者写完书,作者和书商想销售这本书来盈利,那么就要先寻求出版社来走出版流程,国家审批部门审核通过才可合法合规销售,如果没有出版,一是销售行为属于非法出版物销售,二是书店也不会接受,无销售渠道上架。
再例如将游戏作品比作面包,著作权人是面包生产厂家,运营机构是经销商,上线的渠道就是超市,超市是不允许不合规的面包进入到货架销售给消费者。
所以,不出版的游戏产品上线运营属于非法出版物。
三、不同的游戏类型如何划分?
游戏出版中的游戏类型分为国产游戏和进口游戏。国产游戏又分为国产网络游戏、国产移动网络游戏、国产游戏机游戏;进口游戏又分为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移动网络游戏、进口游戏机游戏。
其中,国产网络游戏涉及有PC的客户端网络游戏和网页游戏;国产移动网络游戏涉及安卓和IOS等不同系统的手机设备和移动平板电脑等游戏终端设备。国产移动网络游戏又根据不同游戏玩法及内容分为第三条范围国产移动网络游戏和第四条范围国产移动网络游戏,申请流程存在不同。
四、为什么国产移动网络游戏只有第三条范围和第四条范围?
因为这个范围的划分主要依据是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中的“三、申请出版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该内容为《通知》中的第三条,所以称为“第三条范围”。
关于“第四条范围”为《通知》中的“四、申请出版非本通知第三条范围内的国产移动游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和电子游戏出版物申报材料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111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11]10号)的要求办理...”
所以,国产移动网络游戏除了“第三条范围”就是“第四条范围”。
详见:http://www.nppa.gov.cn/nppa/contents/312/23602.shtml
五、第三条范围的国产移动网络游戏申报需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第三条范围”的国产移动网络游戏,产品本身需具备如下4个条件,分别是:
(一)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
(二)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
(三)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玩法的游戏;
(四)国产移动网络游戏。
针对上述的条件需要注意几点:如进口游戏、PC的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不属于“第三条范围”游戏;还有游戏存在多类综合玩法,如涉及消除和经营、养成玩法,也不属于“第三条范围”而是“第四条范围”。
六、游戏出版中的进口游戏如何定位?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均属于进口游戏:
(一)著作权人属于国外的个人、公司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公司;
(二)著作权人属于国外的个人、公司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公司和国内个人、公司的合资公司;
(三)游戏产品著作权属于国外的个人、公司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公司和国内个人、公司共有的;
(四)游戏产品属于国外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某款游戏授权改编的;
其中,如果游戏产品只是使用IP授权,如动漫、小说、影视作品等(非游戏产品)改编为游戏,游戏著作权完全属于国内内资公司或个人,那么游戏可以为国产游戏。
七、单机游戏需要申请游戏出版吗?
对于我们常说的“单机游戏”我先给做下分类,如“网络下载或者中途需要网络的单机游戏”、“不需借助任何网络的单机游戏”。
“网络下载或者中途需要网络的单机游戏”,如游戏需要通过网络下载;或者游戏产品使用中涉及借助网络登录账号;或者借助网络完成费用支付;或者游戏中有通过网络传输来的弹出广告,满足上述任一情况的均不属于“纯粹”的单机游戏,而还是属于网络游戏,这个也是游戏行业在申请游戏出版时经常产生的认识误区。
对于“不需借助任何网络的单机游戏”才是“纯粹”的单机游戏,虽不是网络游戏,但依旧是电子出版物,也需做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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