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组织)招聘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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