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红牛招聘_红牛索赔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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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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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红牛招聘

内江经开区红牛厂现有还没有招聘信息。

红牛饮料源于泰国,品牌由天丝集团创立。1993年,天丝集团创始人在海南创立了中国第一个工厂——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在内江投资建设的红牛饮料(四川)生产基地,为泰国天丝集团在中国直接投资的第二个工厂,更是在中国落地的投资规模最大、产品产线最多、现代化智能水平最高的外商独资生产及西部营销项目。

红牛索赔依据是啥

红牛索赔的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红牛作为销售方,如果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向其索赔。
总之,红牛索赔的主要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利和程序,也明确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红牛索赔的依据主要是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合同约定以及红牛公司所承担的广告宣传费用。

红牛公司认为,根据与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红牛系列商标应属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此外,红牛公司还认为,根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签订的合同约定,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应向红牛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

然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红牛公司的上述主张并未得到支持。法院认为,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状态是明确的,均归属于天丝医药公司所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此外,法院还驳回了红牛公司要求天丝医药支付广告宣传费用的诉讼请求。

因此,红牛公司的索赔依据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其将继续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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