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会有什么下场_你所听过的最令你感到吃惊的杀人犯有多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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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会有什么下场

古人被贞操伦理所捆绑,认为新娘在新婚之夜如果没有落红就必然与他人有染,这是极为不耻的表现,也就是“荡妇”,而在古代这样的女子下场很惨。

记得去年看过一个故事,清朝时期有一女子在农田里干活时不小心落了红,但她不敢告诉家人。等到成婚时,丈夫发现她未落红,怀疑她曾经跟别的男人有过不耻之事,于是就打她。古代人对女子身体的认识太少,她也不知道什么原因那次就流血了,她把实情告诉她丈夫但没人相信她。

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会有什么下场_你所听过的最令你感到吃惊的杀人犯有多变态

她丈夫认为取了一个不知廉耻的女人回来极为丢脸,每日除了打骂就是强奸虐待,而夫家人并不阻止,女方家人没脸管,没过半月时间夫家就提出休妻。而这样的事情官府是要插手的,最后判定女子在婚前有过于他人性行为,准许男方休妻。最后弄得女子夫家不要,自家人也觉得丢脸不让进门,女子最终心如死灰跳河自尽了。

这种情况在古代是经常的发生的,中国古人喜欢用自己的道德眼光去审判他人,封建社会的女性地位极为低下,对于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女子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

民间女子的贞操从来都是由男人来判定,因此对女子的处罚也由他们来决定,而大多数的选择就在“退与不退”间选择。

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会有什么下场_你所听过的最令你感到吃惊的杀人犯有多变态

在《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直隶永平府这样一个风气:

“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侦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阗,宾客杂沓,则大喜;若是日阒然,则女家为之丧气。女之留否,惟夫家为证,不敢与争矣。”

这什么意思呢?

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会有什么下场_你所听过的最令你感到吃惊的杀人犯有多变态

就是说,女子成婚之时,还要被检查是否是处女,如果是,夫家则欢欢喜喜大摆酒席;如果不是女方家就会唉声叹气,因为这时候夫家就有权决定是不是要“送还”女子,如果夫家留下这个女子,那么她一辈子在家就要低人一等。

清代之时,广东的新娘车后头要跟着一头羊,如果女子不是处女,那么这头羊会被割掉耳朵,让它一直流血哀嚎跟着女子回娘家,这样就能让所有人都知道她的不贞,而周边的人会对这个女子评头论足、指指点点,甚至还会破口大骂。娘家也引以为耻,拒之门外,通常女子受不了就自杀了。

当然,也有那些豁达或好不容易取上媳妇的,就不会“送还”了,就像五大取了潘妹妹,虽然潘妹妹早已不是处子之身,但以五大这样的相貌和家庭条件能娶到如花似玉的妻子,他都觉得几辈子修来的福分,哪还会退还。

但武大是个例,通常的丈夫就算再豁达,对于新娘初夜不落红,会一直耿耿于怀,而这女子一辈子都别想过好日子了。从此在家中抬不起头来,低身下气,忍受各种谩骂、侮辱甚至殴打,一生过得比奴才还不如。

古人的思想很“单纯”,不管你是做事、摔倒或别的原因导致处女膜破裂,他们都会直接盖上“不贞”的印章。而那些受到强奸的女子更是终身不可能会有人要,整个社会还会投来异样的目光,认为这样的女人是脏的。他们的眼神里面带着问候“还是自杀吧”、“你可以证明你的贞操吗?”

等到那些“不贞”的女子被整个社会舆论攻击到精神崩溃自杀的时候,这些人会叹息:

“多好的女子啊,怎么就自尽了?”
“是啊,太可惜了,好死不如赖活啊。”

而如果这些女子还活着,就会被这些人“关心”道:

“你怎么还有脸活着啊?”
“我要是你,早就去死了。”

明清的风俗,在新婚之夜,女方的母亲会给女婿一方丝帕,美其名曰“验红”。

“盖女子初与人交,其膜必破,一滴红鲜,关乎毕生荣誉。”

这看似象征美满幸福的新婚之夜,因落红决定了女子此生的命运,而那方丝帕,就成了她们的“生死符”。

在古代检验一个女孩子是不是处女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但是最为直接的就是看新婚之夜的落红。一般而言,女子出嫁,丈母娘都会给女婿准备一块白丝巾。即便丈母娘不准备,婆婆也会准备,因为这是见证女子贞洁最为重要的物证。

一般的人家,洞房花烛的第二天,这块丝巾是要拿给长辈们去看的。而大户人家则是由通房丫头直接拿走,第二天向主家太太汇报。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有落红。但是也有不见落红的情况,如果不见落红,那么女子一般来说就一个字,惨。

中国古代男子娶妻,尤其是头婚,那绝对不能出现被绿的情况,纳妾另当别论。所以,头婚娶的不是黄花大闺女,这对男家来说就是犯了大忌,甚至是奇耻大辱。对于这个女子而言,轻则可以到娘家去要回聘礼,直接休妻;重则遭受毒打甚至对其进行慢慢折磨,反正那个年月打老婆是很正常的事,那这日子就没法过了。

因为在古代婚姻往往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很少有婚前能够见面,并且自由恋爱的。所以,无论娶与嫁,很多时候都是在掀开盖头之后才能看到对方的容貌。于是,合卺酒一喝,两人行完周公之礼,彼此才能合二为一,增进感情。

而当周公之礼行完,却发现自己被绿了,可想而知,这个感情还怎么能增进呢?所以,这一块落红绢往往决定了一个女子的命运。当然,古人的认知水平有限,其实也有很多情况下女子不会落红,这与其生理结构或者是因剧烈运动,摔伤导致处女膜破裂有关。

但这些都没办法解释,在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女人本就挺惨,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惨上加惨了。

你所听过的最令你感到吃惊的杀人犯有多变态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有一对夫妻,育有一儿子,当时七岁,家境比较清贫。因为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经常对妻子施以暴力,妻子承受不了,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承办人主持下,召集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进行了调解,由于妻子坚持离婚,调解不成。

回家后,丈夫想到妻子要与自己离婚,是为了与他人去结婚,从此家没有了未来,生活看不到希望,就想到了自杀,但转念一想,自己死了,儿子怎么办,跟妻子去嫁人,儿子成了“拖油瓶”,会吃苦的,丈夫于心不忍,想到要保护儿子,于是,丈夫萌生了带子一起死的念头。

有一天,妻子外出了,丈夫和儿子在家,丈夫首先把儿子闷死,然后自己上吊,可没吊死,丈夫又去放煤气,也没毒死,丈夫就找来刀想割腕自杀,可狠不下心,就放弃了。然后,丈夫看着已被自己闷死的儿子,痛心疾首,后悔不已,为了赎罪,丈夫选择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果,丈夫犯故意杀人罪判了死缓。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丈夫很不自信,甚至心里扭曲,当遇到婚姻危机时,不懂得如何与妻子沟通解决,而是表现出极端的暴力倾向,以至于产生用杀儿子来保护儿子的变态心里。最后落得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杀人的主人翁叫尼斯,他最变态的地方是和尸体发生关系

这是发生在英国的一个臭名昭著的杀人案件,这个案件让人看了之后,绝对是毁掉人的三观的。

尼斯杀人的目的,竟然是为了和这些尸体发生关系。

一般来说杀人的人,都是很怕别人知道他杀人这个事情的,但是,尼斯不一样。他把杀人当成了很平静的一件事。

即便是警察找到他了,他表现的还是很冷静,根本就没有想过要逃,也没有丝毫的畏惧,甚至一点愧疚都没有。

他还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下水道堵了,杀人事件暴露

尼斯杀人事件暴露,还很有戏剧性的。

因为他在居住的地方,用水通过下水道冲洗多余的肢体,正是冲洗这些东西,把下水道都给堵住了。

他是住在六楼,楼下的住户的下水道堵住了,就选择报警了,当修水管的人来修水管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人体残骸。

于是,这件事就曝光了。这是发生在1983年的事情。

事件曝光之前,没有人怀疑他是一个变态,反正尼斯不管是有没有杀人,他都是会正常去公司上班的,而且他还经常给同事开玩笑的说,自己若是第二天没有来上班,要么是死了,要么是被警察逮捕了。

同事都以为他是开玩笑,没有人想过他是一个杀人狂魔。

六年杀了15个男性

在1978年-1983年,短短六年的时间里,他总共杀了15名青年男性,也就是说他是一个同性恋专找男人下手。

他杀了人之后,会把这些人截肢,按照不同的部位归类保存在一起。

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为了自己的满足感。一般他在约了“朋友”之后,两个人发生了关系,另一方是会离开他的。

这让他感到很失落。

怎样才能让这些人留在自己身边呢?

他想到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人杀了,让他们一直陪伴在自己身边。这样也方便他和这些尸体发生关系。

等肢体堆积多了的时候,尼克就把他们堆放在地板下面或者是藏在大衣里。他会像欣赏珍宝一样,欣赏这些尸体。当然了有一些快要腐烂的,就直接冲到厕所当中了。

杀人的方式多种多样

正如他所说的,他对这些尸体是十分的迷恋的,退伍之前他是警察,那个时候他是去过太平间的,在当警察的时候,他就迷恋上尸体了。

后来他就当了一名普通的公务员。1978年尼斯在酒吧约到了第一个被他杀害的男人,当时这个男孩只有14岁。

之所以选择酒吧里选择对象,是因为在这里的人失踪了,家人也不知道。大概率上不会报警,他们在晚上共度春宵之后,趁着这个男人睡着了,他就对这个人实行了杀害。

一般来说他是会选择瘦小的男性下手的,这样方便他把对方给干掉,而不是让对方干掉自己。

期间,他还想杀掉另一名中国学生,由于这一次他采取的是用水把对方溺亡的方式,没想到让对方给跑了。

不过,对方走后也没有报警,毕竟他们是同性恋,这样的事情是不好说出去的。不过,这个中国学生不是第一个逃脱的人。

后来也有一些人逃了,但是,没有一个报警的。也许,这些人不报警都是考虑到羞耻之心把,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隐私。

尼斯杀掉的第十一个人,是把这个人给灌醉了。因为这个人看起来比较强壮,还在尼斯面前吹过很多牛。

还有一个男人受过伤,尼斯不知道是怎么了,把这个年轻人给送到了医院。年轻人好了之后,就到尼斯的家里去感谢他。

但是,就是在他的家里尼斯袭击了他。没想到病刚好了,他就踏入到了死亡之门。

被判25年,于2018年死在监狱

在杀了上门感谢他的这个人之后,尼克就厌烦杀人了。

之后的时间里,他又杀了几个人,为了不至于让自己的家里有更多的空间存放尸体,他就搬到了一个小一点的房间里。

就是因为这个房间小,他在用下水道冲洗人体组织的时候,他杀人的这件事被暴露了。

因此,在1983年的时候尼斯也就被捕了。

警方竟然在他居住的地方,搜寻出很多的大块尸首出来。还让他辨认这些尸首的主人都是谁?但是,他告诉警察,实在是不好意思。因为他杀掉的人太多了,真的记不清谁是谁了,更何况这些肢体都是摆放在了一起的。

我们都知道,英国是没有死刑的,他被判了25年内不得假释的刑法。不过,在2018年的时候,他就死在了监狱里。

总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时候都要做一个遵法守纪的人,很大程度上,若是害了别人,也等于是害了自己。尤其是杀人之后,因为杀人是要偿命的。还有为了保护自己,我们不要去陌生人的家里,更不要到酒吧里彻夜不归。

尽管说这样的事件是小概率,还是发生在国外。但是,任何时候谨慎一点保护自己,还是很有必要的。

当然了这个世界上大部分都是好人。我们活着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温暖给别人,而不是仇恨甚至杀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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