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过的最羞耻的台词是什么_安徽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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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过的最羞耻的台词是什么

说到最羞耻的台词我们可以想到前几年大火的情感都是偶像剧(回家的诱惑)里面的台词。想必这部剧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国同胞都看过了的。而且这部剧随着这部剧的大火,最后韩国女明星秋瓷炫也嫁到我们中国来了,说起来这也是巧合了。

当年(回家的诱惑)里面就有一句很羞耻的台词,是洪世贤对着自己老婆好朋友—艾莉说的那句:“你好骚啊”。说到这个电视我们大家应该都很痛恨艾莉这样的角色吧,但是我们都要直到一句话“人生如戏,戏如人生”。所以说这些事情就是还原了生活最真是的一幕呈现给我们而已。

当时大家恨的牙根痒痒的艾莉也是只能说明人家的演技很好了。当时看这个电视剧的时候想必大家都是同样的心情。毕竟像艾莉这样的女人也不是凭空出来的,而是生活中本来就有这样的女人所以这部电视剧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也是当年最火的一部电视剧。

这部剧真的很狗血,本来在洪世贤偷腥被发现加上当时结婚五年没有孩子的林品如也怀孕了,其实当时他已经有一种后悔跟艾莉这样子背叛自己的老婆了。奈何,品如的孩子还在肚子里可是情人的养的孩子都已经会喊爸爸了。所以再这样的情景下他破罐子破摔,为了美丽的情人和可爱的儿子他最终原则了很骚气的艾莉。正是由于他的伤害和背叛才激发了林品如的蜕变复仇之路。

建议未满18勿进!!台词真的很羞耻!!!

网友称这个剧叫“成年人的恋爱”哈哈哈哈

剧名《可以不可以》,也叫《别扭出租房》,根据漫画改编。

我把男主和女主的对话放出来,你们千万不要举报我啊!!

电视剧里真是这么说的!我没有篡改!!

前几天找到了这部剧的漫画

结果看不懂日语啊摔!!白开心一场!

最近等更新等的心力交瘁

全能靠字母站的剪辑『真的惨…

前方微量剧透………………谨慎观看………………

前方微量剧透………………谨慎观看………………

简要说一下人物角色+故事背景

男主和女主从前是同学,谈了一场不能算恋爱的恋爱,某次男主对女主做了××事情后两人再没有交集。

待他们都工作后,两人租房租到了同一套房子,(还有其他两名租客),共4人住一套。

男主在一次和女主肢体接触时有了反应……

于是,男主对女主说自己两年不举了,现在只对女主有反应,希望能够女主帮他,具体怎么个帮法呢……

以下放一个场景的截图…咳咳真的是毁三观啊

然而不影响我看的津津有味〜( ̄▽ ̄〜)

你听过的最羞耻的台词是什么_安徽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你怎么看


你听过的最羞耻的台词是什么_安徽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你怎么看


你听过的最羞耻的台词是什么_安徽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你怎么看













还有很多羞耻的哈哈哈哈 我好怕号没了

就放这个就好了 喜欢的朋友可以到字母站找找

搜《可以不可以》就行了

唉 不禁让人感叹 长的好看真好……

不然女主应该会报警吧?

不过!!切记!!切记!!切记!!

看剧归看剧!!!

现实里遇到骚扰 该报警时就报警啊!!!

安徽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你怎么看

网络色情小说屡见不鲜,清一色的男欢女爱,男女主角都是小舅子和嫂子,公公和媳妇,姐夫和小姨子,情节让人血脉喷张。当高潮部分,继续欣赏就必须进入公众号,然后是付费。这和安徽女子出书牟利性质是如同一辙。都是编造乱伦,都是牟利,都有受众群。而安徽女子判了10年,网络色情小说是法外之地吗?

色情,唯恐避之不及,可又是生理诉求。真刀实枪的卖淫嫖娼,改革开放后死灰复燃,年年打击,年年复发,其社会腐蚀性比色情小说更严重。在处罚时,顶多罚款.行政拘留。组织者,也就判个三.五年。

安徽女人的量刑,十年刑期有点过重。牟利15万只是笼统的概念,时间成本,印刷成本,7千册黄色读本是否全部售完?在判决时也要全面考量。最重要的,应该参照卖淫嫖娼的标准,还是适合的。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刘某某的判刑没有问题。因为刘某某通过贩卖淫秽小说共计获利15万元,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制作、贩卖淫秽物品并牟利的,构成犯罪。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牟利15万元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在10年以上进行量刑。所以对于刘某某的判罚结果虽然有人提出异议,但是我认为结合刘某某淫秽小说传播的危害性来说,这种判罚没有问题。

先说说事情始末:

在网络上,尤其是在喜欢“耽美文”(描述男同性恋爱情)的圈子里,“天一”这个名字则是一个比较“响亮”又比较“另类”的存在,因为她的“耽美”小说所描述的并不是普通爱情故事或是有艺术文学价值的色情描述,而是非常“重口味”的淫秽内容,比如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奸自己的男老师。而这个“天一”的真实作者就是女子刘某某。

30岁女子刘某某为牟取暴利,编写了一本淫秽书籍。该书有专人校对,专人印刷,专人通过网络对外销售。短短几个月时间,销售了数千本。此书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鉴定,为淫秽非法出版物。前不久,芜湖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刘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通过上面的描述可以发现刘某某至今已经销售7000多册获利15万元,而且是有组织有系统的进行售卖淫秽小说,而且其小说的内容大多比较重口味,因为她写的不是普通的情色内容,全是幼童,男同等异常重口的内容。这已经流出去的7000多册的小说对阅读者造成的影响,不用多说,危害性不轻。

刑罚究竟重不重?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根据1998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出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来看,女子通过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15万的数额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据此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符合法律规定。

大部分人认为量刑过重的理由是认为,如今15万的数额就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过重。而且依据的司法解释是98年的司法解释,距今20年的情况下,这种数额应当予以调整才是。

但是我认为本案当中即使数额予以调整,还要区分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例如如果15万放在一线城市确实数额不高,但是如果在偏远山区的话那么该金额就可以说是天价了。最好的方式应当是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地方规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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