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发生退货或者赔付时如何减少税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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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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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的货物一旦发作量量问题,无论通过协商仍是诉诸法院,最末可能会发作退货、换货或者赔款。碰到那个问题,退货进口或者改换的货物出口能否需要缴税?已经打点的退税怎么办?笔者就那方面的法令规定做一介绍。

一、 免予纳税的情形

(一)出口货物退货入境免予纳税但应当补缴已经获得的退税税款

法令规定,因风致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出口货物打点退税后发作退货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只要从头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上述规定应当留意的是:

1、退运原因限于货物风致或者规格原因,不克不及是其他原因。但理论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就是货物运抵目标港后,买方拒不付款或者拒收货,卖方为削减丧失而将货物运回。那种情状能否适用?理论中也是适用的。

2、必需是原状退回,即须为原有货物及包拆,形态上发作了改变不可。

3、应当补缴退税。我国为鼓舞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货物出口一般均可申请退还已缴的全数或部门增值税或消费税。若是发作退货,而运营者已经打点了退税,则该运营者必需向税务部分补缴税款后才气享受退货免纳税的政策。

4、必需在规按期限内。货物须在出口之日起1年内退运入境;申请退还出口税须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理论中,若是买卖两边可以协商处理争议,则该前提容易称心。若是两边相持不下诉诸仲裁或者诉讼,则很容易超越时限。

(二)出口无代价赔偿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

无代价赔偿货物是指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少、风致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抵偿或者改换的与原货物不异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法令规定,出口无代价赔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向海关申报无代价赔偿货物应当在原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并且不超越原货物出口之日起3年。

上述规定需要留意的是:

1、改换的货物要么与原货物不异,要么与合同规定相符,不克不及是原合同约定以外的货物;

2、不克不及超越规定的时限。申请退税时间既不克不及超越原货物进口之日起3年,也不克不及超越原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当然,若是合同并未约定如许的条目,则能够理解为申报退税时仍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内。

3、因为我国只对少少的货物如铜、铁、铝等征收出口关税,免税的情形很少。

二、如何打点相关手续

(一)打点《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退运货物必需打点《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运营者应起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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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作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供给);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供给);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作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消费企业今年度发作退运的、不需供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已经打点退税的,应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款。

(二)打点退运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或代办署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供给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保险公司证明等有关材料,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

若退运货物尚未收汇,原发货人或代办署理人打点退运手续时,提交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同时填造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若出口货物部门退运进口,海关应在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批注退运的现实数量、金额撤退退却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入境。

(三)通过外贸公司出口货物的消费企业打点增值税扣减

理论中,良多消费企业先把货物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出口。一旦海外买方因量量问题退货,货物先退到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退给消费企业。那时消费企业面对的一个问题是,之前因销售该批货物缴纳的增值税能不克不及扣减?谜底是能够。

打点增值税扣减的手续如下:

1、 外贸公司起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

2、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通知单》给外贸公司;

3、 外贸公司将《通知单》交付给消费企业;

4、 消费企业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公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以扣减其应缴的增值税。

还有一个值得留意的问题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时限,法令并未设按时限,能够理解为没有期限限造。但因为此申请需要税务部分核准,故若是申请时间超越原销售时间过长,也可能不被核准。

(四)打点无代价赔偿货物的出口

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无代价赔偿货物出口时除应当填造报关单和供给根本单证外,还应当供给其他特殊单证。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已经打点纳税手续的单证;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

4、买卖两边签定的索赔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天分的商品查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缺少、风致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查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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