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软”认定原则
(一)什么是“双软”认证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物的注销。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物的认证天分,同时也是对企业常识产权的一种庇护体例,更能够让企业享受国度提赐与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缔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缔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集成电路消费企业、集成电路设想企业、软件企业、国度规划规划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想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答应审批已经取缔。如今,“双软认证”工做在中国软件行业的同一指点下,详细由各处所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施行,即在打点税收优惠事项时不再停止“双软”企业的认定,在税务部分停止存案后即可享受响应的税收优惠。
(二)认定原则
1、软件企业认定原则
《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舞软件财产和集成电路财产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物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营业并同时契合下列前提的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罗港、澳、台地域)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均匀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此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均匀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③拥有核心关键手艺,并以此为根底开展运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此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作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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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物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物和信息系统集成产物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此中:软件产物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物和信息系统集成产物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⑤主营营业拥有自主常识产权;
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备等开发情况(如合法的开发东西等);
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作严重平安、严重量量变乱或严峻情况违法行为。
财税〔2012〕27号,要求国度规划规划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契合以上规定,还应至少契合下列前提中的一项:
①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物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均匀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②在国度规定的重点软件范畴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物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均匀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作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③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圆,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均匀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 软件产物认定原则
根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物界定及分类如下: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物,是指信息处置法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物包罗计算机软件产物、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物。嵌入式软件产物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构成部门的软件产物。
详细上,称心下列前提的软件产物,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能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①获得省级软件财产主管部分承认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素材;
②获得软件财产主管部分颁布的《软件产物注销证书》或著做权行政办理部分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做权注销证书》。
二、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经认定后,自起头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物经注销生效后,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作产的软件产物,对其增值税现实税负超越3%的部门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物和扩大再消费,不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软件产物增值税政策如下:
①软件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办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物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物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物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物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物销售额×17%
②嵌入式软件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A. 嵌入式软件产物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办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销售额×17%
B.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物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根据下列挨次确定:
a. 按纳税人比来同期同类货物的均匀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b. 按其他纳税人比来同期同类货物的均匀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c.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③根据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打点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