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一不小心就犯罪了的案例
我表哥那年在街上卖卤货,被城管抓到,然后把锅和卤货都没收了,我表哥在和城管的争执中把锅和卤货全部都甩到了地上,然后给判了个妨碍公务罪,东西没了,人进去了,还得罚款。
出来后被我姑父给骂了一顿,我姑父说:“人要没收就让没收去,也没几个钱,这下不但东西没了,人也搭进去了!”
我表哥气的说:“宁愿给土地老爷吃我不便宜城管。”
后来我又问过我朋友,她哥哥就是城管,她哥哥说“一般城管就是没收东西,你也别闹,你要是一闹,东西也没了,人还得搭进去,反正摆摊的都比较精明,一般老油子抓不到,能抓到的都是新人,一般都不会跟城管起什么争执,那种被城管抓到了还不服管的人,东西得没,人也得搭进去。反正不想让抓,就跑快点,城管也不会为了抓几个小摊贩去追几条街!”
当群主有坐牢风险?我列举五类极容易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的行为。自己看完了解后也跟自己的亲人朋友分享下,尤其是老家年龄较大的父辈们。
我们作为年轻人,或者是从事与法律有一定关联的职业,我们会对常见的法律法规有一点基本的了解。我们也不会轻易让自己稀里糊涂地就犯罪了。但是有些时候,我们作为年轻人对有些较为生僻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太熟悉。
更何况是我们年龄较大的父辈们,一辈子在老家,学历有限,接触的人群也都是差不多的人群。几乎对于法律知识是一片空白。只知道基本的杀人偿命之类的法律典语。
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都属冷僻的法律法规对于我们的父辈们来说就是闻所未闻的事情!
下面我就将以下五类有可能稀里糊涂违法、犯罪的情形一一列举清楚,并且附上真实案例:
以下五类行为基本上都是我们父辈们或者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情形。不知道具体的法律条文,不是辩解我们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我们只有通过学习,了解法律法规的明细。然后有针对性地指导我们的行为。
另外必须搞清楚一件事:不小心的犯罪不一定就是过失犯罪!不小心可以理解为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或者不明知等。但是以下五类犯罪行为不属于过失类犯罪。
不要到了触犯法律的时候,再去悔恨后悔。那时已为时晚矣。
自己养的猪,自己宰杀吃肉可以,但是宰杀后售卖就违法——没收涉案猪肉加罚款。
真实案例:
2020年春节前,贵州省凤冈县王寨镇农民安某,自己养了一头生猪。但是宰杀后自己吃不完,加上当时猪肉价格极高!于是安某将宰杀后一部分的猪肉拿到集市上售卖。
结果就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猪肉43.1公斤,猪血1公斤,猪肝1.5公斤,猪大肠3.5公斤。经过调查后,安某承认了自己宰杀自己养的生猪,之后将部分猪肉私自拿到市场上售卖的违法行为。
最终安某被处以没收未出售的生猪产品49.1公斤、没收屠宰工具4把、罚没款共计19158.6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1998年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第五条: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自己养的猪自己宰杀吃肉一点问题没有。但是不能销售。一旦面对不特定的人群销售,那性质就变了。万一你家的猪有问题呢?理论上来说,给亲戚一点自己的猪肉,亲戚象征性的给点成本钱。这是不算对外销售。
自己种的树,自己也不能随意砍伐。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滥伐林木罪。
先说真实案例:
2006年12月下旬,被告人罗汉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之下,授意被告人聂树林雇工采伐松、杉林木(作商品材)折活立木蓄积为30.1788m3,之后,被告人聂树林又再次雇工另外采伐硬杂木烧制木炭。烧木炭采伐的林木折算成活立木蓄积为30.9662m3。
一句话概括:林木是罗汉林自己家的,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了聂树林砍伐。最终导致罗、聂双双受到处罚!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聂树林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整。被告人罗汉林犯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2008)桑法刑初字第9号判决书。
本案中涉案的木材因是违法采伐,其木材权属性质已转化为赃物,再也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赃物应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例中,罗某被林木的主人聂树林坑了!最终被判处缓刑加罚款。原本打算将卖树的钱留给自己母亲作生活费。但最终却被定性为赃物予以没收。
生活中,不懂法或者任性的行为,终究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过年过节庙会上经营气枪射击气球游戏,得用合格的游戏枪支,否则严重者构成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真实案例:
2017年,天津大妈以2000元转手来的气枪打气球小摊,开业后两个月被抓并判刑3年6个月!家住天津的大妈赵春华晚饭后的几次遛弯,发现天津大悲院码头,人来人往,络绎不绝。
这里夜市上的“打气球”游戏生意还不错,一共有好几家。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经过几轮的讨价还价,最终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玩具等货物一并盘下。
两个月后的一天,10月12日,赵春华及其他8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码头摆射击摊的商贩13人,一并被抓到派出所。而后赵春华摊位上的9支枪形物中6支被鉴定为枪支。随之赵大妈被刑事拘留。
最终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二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的焦点在于枪支最低认定标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是否合理!中国传媒大学法学教授王优银称:此案最大的意义就是,既考虑法律效果,也考虑社会效果,努力在法理与情理间寻找平衡点,具有借鉴意义。
上山整点野味解解馋,但是下嘴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一个不注意就构成犯罪——非法狩猎罪。
典型案例:
2019年9月,被告人崔玉东通过QQ群学习毒鸟方法并购买播放器、药和面包虫准备猎捕灰头鹀供他人食用。同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间,被告人崔玉东明知灰头鹀系国家保护动物,亦明知该时间段系灰头鹀种群迁徙期间,仍多次到沭阳县高墟镇田地内,采用播撒拌药面包虫、播放鸟鸣录音以引诱灰头鹀啄食的方法进行猎捕,并将猎捕的野生鸟以每包100只或50只装袋放入冰箱。
2019年11月12日,沭阳县公安机关查获其非法猎鸟行为,并从被告人崔玉东家中扣押死鸟计3737只、面包虫2盆、播放器15个及充电器1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捕杀的鸟中3351只系灰头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判决结果: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玉东违反狩猎法规,以供他人食用为目的,采用投毒的方法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崔玉东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三有动物”定义:就是那些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鹩哥、八哥、画眉、菜花蛇、野猪、鹌鹑、鳖、黄雀、中华蜜蜂等等。
不管是用弹弓、还是毒药、还是设置陷阱非法抓捕国家保护动物或者三有动物的,均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系犯罪行为。尤其是一些国家级保护动物、濒危动物等。
其次当前正值疫情时期,很多有迁徙习性的鸟类,可能会带有细菌病毒等。盲目的食用有很大的风险。吃过野味的人会知道一点:野味其实味道本身不好吃,只是满足自己的口舌之欲!
如野鸡,口感紧实,吃起来感觉太柴!不管是炖汤还是红烧,跟家里自己养殖的土鸡味道天差地别!
唯一的一类情形吃野味不犯法:那就是当我们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比如我们快要饿死的时候,亦或者我们被猛兽攻击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将对方击杀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毕竟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当群主有风险,糊涂不得,有坐牢的风险啊!
典型案例:
某地谢某,无聊期间建立了一个微信群。随着群内人数的慢慢增加。谢某也有些得意。认为自己的影响力还可以。因为群里男同志比较多,偶尔有人就在群内转发一些涉黄图片,逗大家乐一乐。
谢某作为群主,也看到了群友转发的涉黄图片。但是谢某并未制止。认为是群友图个乐呵。但是群内其他群友纷纷效仿,转发到该群涉黄图片等。之后变本加厉地转发涉黄视频等。‘
最后该群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清点:群内共计被转发涉黄图片500余张,涉黄视频200条。直至谢某以及另外一个主要发涉黄图片、视频的男子被刑事拘留后,谢某仍然认为自己冤枉!
谢某称:自己并未获利,也没有参与转发涉黄图片以及视频。自己咋就犯罪了呢?
法律法规:
二人涉嫌的罪名系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例中的群主谢某虽然没有自己参与转发涉黄资料,但是谢某作为该群的群主,明知群友在转发涉黄资料。但是非但没有制止、阻拦,反而是默许。导致最后该群内传播数量众多的淫秽图片以及视频等。所以,谢某作为群主,有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与群友张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本案例是涉及到了淫秽物品,之前流行的抢红包赌博群,提流水的赌博群等。群主一个也跑不掉。均涉嫌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罪!有一个算一个,一旦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刑拘判刑少不了!
重要提醒:
当好群主注意以下几类群信息需要群主干预管理: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做到以上九点,恭喜您,您就是一个安全合格的群主啦!
写在最后:
法律从它生效的那一天起,它就是一种对社会所有人公开公布的状态。是我们需要主动去学习、知道、了解、运用它。而不是等待法律上门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无处不在。我们只是缺少学习的时间而已。等到法律的后果上门来找我们的时候,已经是晚了!
法律也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做出改变。很多行为放在以前不是违法行为,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已。但是现如今,已经是有变化了。很多事情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了。比如说:吃野味。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对于法律知识更是如此。因为法律是在变化的。遵守法律与秩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我们普通人能够通过典型案例学到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这就是相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的作用——警示与教育作用!用别人的教训警示教育我们自己!
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谢谢大家阅读评论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这篇文章。学习到一点法律知识。谢谢阅读。
隔一天跑一次步要比天天跑更好吗
我是昆明山水,隔天跑一次步肯定要比天天跑更好,身体付出需要时间恢复,剧烈运动需要身体自我修复。就像我们吃饱后需要消化一样,消化了又可以进食了。
01.我五年前刚开始跑就听从了跑友的建议,一周只跑三次,因为跑步再慢也不同于走路,强度也算是中等强度以上的运动。身体需要休息和恢复,更需要养成身体节奏,隔天或者隔两天跑很科学,关键是要在不受伤的前提下尽快养成跑步习惯,隔天跑更有效,更容易坚持。我一周跑三次一直坚持了四年时间,收效非常明显。
02.我开始跑步七个月的时候,有一个星期感觉不错,就连续跑了四天,结果膝关节滑膜炎,蹲下去就站不起来,整整休息了一个月,真是得不偿失。一周三次的好处有一次是隔两天,可以拉一个长距离或者强度跑,休息两天应该可以恢复。跑步间隔天如果身体反应不明显,还可以交叉训练一下,骑行或者去健身房,增强一些腿部力量和核心力量,可以增强跑力和抗伤害能力。
03.今年由于疫情防控,自由支配时间多了,我才决定试试隔天跑一次,结果坚持下来了,原来还担心节凑被打乱,强度适应不了,也许是我四年跑步的基础比较扎实,所以我现在才改成隔天跑一次,跑量从原来每月200多公里,现在每月300多公里。
04.我通过对比,非常赞同业余跑者一周跑三次,最多隔天跑一次,这是科学的,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因为我们喜欢跑步,更需要健康跑步,无伤跑步,而且可以长期坚持。我们不以跑步谋生,跑步也不是我们的职业,仅仅是业余爱好而已,天天跑(两三公里除外)是需要时间的,明显有不务正业的嫌疑,而且不利于健康,以上就我的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谢谢您阅读,谢谢关注!一起为跑者加油!我是昆明山水。
这个问题,我一直有思考和试错,如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大概有本着自己这些年以来积累的阶段性总结。
首先,我当年做中长跑运动员的时候,是每天跑步的,一年365天当中不跑步的不到5天。平均来说,一周当中做2-3天高强度的训练,3天以作为interval jogging(60分钟到90分钟,一公里4:30-5:00配速),1天以慢跑消除疲劳,比如以一公里6分钟的配速跑120分钟之类的,这样的训练叫做“积极休息”,这个确实比什么都不做的“完全休息”更有效地消除疲劳。
不过,这是当年作为专业运动员的做法,我相信正在看拙文的大多数朋友是像如今的我一样是业余的跑步爱好者。那么,接下来我来谈谈对业余跑步爱好者来说该怎么理解和面对这一命题。
一周里每天跑,一次6公里和一周里跑4天,每次跑10公里哪一个更有效?当然,没有唯一正确的答案,对于不同水平和体质的不同跑者来说具有不同的答案。不过,总的来说,我是倾向于后者,尤其就想跑马拉松的跑者来说,哪怕牺牲跑步的次数,也需要增加一次跑步的距离,这样更能够提高为跑步所需要的肌肉和能量,包括肺活量。
再说,对于我们业余跑步爱好者来说,如何避免疲劳的积累和表现力的下降是很关键的。那么,每天跑步还是有一定的风险,不如减少跑步的次数,看情况增加每一次跑步的距离,同时增加休息的时间,在休息的时间尽量自己按摩,做一些力量和stretching,这样更能够制造强壮的身体,同时能够避免受伤。
总之,我是建议诸位跑者(认真面对跑步的,希望挑战马拉松的那样的跑者为主要对象)每周跑3-4次,尽量隔一天作为节奏,在不跑步的那天也最好不要什么都不做,做一些力量、stretching、按摩之类的,这样效果会更好。祝大家跑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