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3岁女初中生去超市购物,竟被当做小偷带到监控室,你怎么看_哈尔滨购物袋
哈尔滨13岁女初中生去超市购物,竟被当做小偷带到监控室,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观点:首先超市是肯定存在过错的,侵害了丹丹的名誉权,因为在讲丹丹带入监控室的时候完全可以提前自行核对丹丹和案涉监控中小偷是否相像,但是很可惜超市未能尽到注意观察的义务就随意将他人带入监控室盘问的做法,明显不妥,应当公开赔礼道歉并对丹丹做出一定的物质赔偿。
一、事发经过
5月8日下午四点多,哈尔滨的13岁初中生丹丹(化名)放学后,和同学一起去松北区一家超市买东西,结账的时候,却被带进了监控室。
营业员对丹丹说,你咋又来咱家了呢?丹丹回答说,天天正常来啊,买点儿东西啊。然后营业员说,那你跟我走一趟吧,你是不是在咱家拿的巧克力。营业员的这番话,彻底把丹丹弄糊涂了。但是丹丹还是跟超市营业员进了监控室,在监控室里,超市的营业员调取了前几天的一段监控录像。录像显示,有个女生将巧克力挡在书包后面拿走了。丹丹说,她当时穿的校服,和视频里那个女生穿的校服很像,可通过发型和体型能明显看出来,视频里那个女生并不是她,超市营业员就让她离开了。
超市的工作人员称:当时带丹丹进监控室,是想让丹丹帮忙看看,认不认识视频里那个人,可能问的时候没考虑的太多,对女孩造成了伤害,已经向女孩道歉了。对于这件事在细节上,双方说法不太一致。
二、超市应当向丹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首先根据目前来看,超市和丹丹的陈述不一致,但是我想正常人都能想象到被带到监控室是想丹丹帮忙指认的这种说法不符合常理,一般发现小偷之后超市的人都会带到监控室进行盘问,然后要求对方十倍赔偿才允许离开,报警处理。这才是超市的正常做法,所以对于超市声场只是想要丹丹帮忙指认的说法,我想站不住脚的。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超市错将丹丹带入监控室但是发现并不是小偷的情况下,已经对丹丹的名誉造成了侵害,当日丹丹和同学是一同进入超市的,想必丹丹被带走这个事同学至少是知道的,对于丹丹而言虽然是我未成年人,但是并不代表其具有名誉权。在名誉权被侵害的情况下,超市应当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赔礼道歉不能够给予丹丹一定的赔偿才是。
最后,对于超市所谓的法律途径,我不认为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态度,众所周知进入诉讼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和时间,这个成本可能对于丹丹而言根本就是雪上加霜,名义上是法律途径,实质上就是一种耍赖的行为,仗着丹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责任撇清,我想换作任何人可能都无法接受。
我是一名家长,看到这个新闻报道非常生气,如果是我的女儿被带到监控室诬赖当做小偷,我就会和她们去拼命,说道说道。有什么证据诬陷我孩子偷东西了?拿出证据来!
现在什么事都讲法的,你们说孩子偷了你们东西,而把她带到监控室,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首先女孩是未成年人,你没有证据就私自带孩子去监控室,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女孩可以拒绝,并且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来解决这件事。(备注:作为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如果遇见这样不公正的事,可以拒绝,第一时间报警,同时通知父母到场,不可以随她们去哪里,类似搜身,语言质问都不可以,这是孩子的权利!)
店家明显欺负孩子,以大欺小,看人家孩子小,就敢这么做,道德标准缺失。建议家长和孩子告发他们侵犯了孩子的名誉权,要公开道歉,也要精神赔偿。很多时候,家长为了息事宁人,选择忍让。但是没人顾忌孩子的感受,她有没有被伤害,她开不开心这么被对待,而想到的只是面子之类的问题,不想扩大化,但是给孩子的影响可能是一辈子的事噢。所以一定要给孩子讨回公道,作为成年人怎么能如此轻率的去怀疑一个孩子?!真是超级自私和脑残!
我们的社会问题为什么那么多?就是因为我们不能对陌生人多一点关心和爱护,即使这么小的孩子,也不放过。如果孩子真拿了东西,做家长的就勇于承担,赔偿道歉,回家教育孩子。如果没有,就给她维权到底,也太欺负人了!
我有点激动,回答这个问题时语言可能不太理智,但是我觉得这件事真的好让人气愤,女孩的自尊心严重受损,估计一时半会恢复不了,那个店家一定要负责,不然下次他们还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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