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推荐一下重口恐怖的电影吗_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能推荐一下重口恐怖的电影吗
给你分以下几种恐怖类型;
一、感官刺激类 《致命弯道系列》、《人体蜈蚣系列》、《 电锯惊魂系列》、《人皮客栈系列》,不用太多,这类型基本都是追求逼真的血淋淋这种感官恐怖,看的多了也一个意思。比如人的身体和乡下过年宰杀牛羊一般那样的没有尊严的摊成一堆血肉组织,直接从生理上刺激观众的感官。
二、心理折磨类
《贞子》、《咒怨》、《午夜凶铃》、《鬼影》、《闪灵》,这类恐怖片通过音效啊,巧妙的剪辑最大限度的调动你的想象力,达到自己吓自己的效果,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人吓人,吓死人。而且这类型恐怖片追求在平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境中设置恐怖情节,这就会让人比如晚上起床上卫生间的这种典型的情景中,回想起影片情节,达到身临其境的恐怖意境。
可以自己来根据这两大类来挑选,祝你看的开心!
我推荐《死神来了》系列1-5 这部电影给人最大的震撼在于两个心理暗示,一是你身边每一件随手可见的生活用品都可能将你置于死地,二是如果你躲过了一场灾祸那你就更应该绝望了因为下一个就是你。
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男子怎么能让女子缠住?
男子坐电梯没别人,被同乘女子缠住,你没介绍怎么缠住的,遂与其发生关系。
应该如何定性?
我认为分4种情况:
第一种是两人通奸行为。
他们互相认识,是同学,或是同事,也许是业务关系上的客户。
该女子为有已婚之妇,夫妻两地生活,长年难得过一次夫妻生活,性欲强满足不了她的生理需要。
她早就被该男子温文尔雅,富有才华所仰慕,对其一片倾心,只是没有机会向其表白。这次在电梯间巧遇,趁无人之机,缠住男子吐露真情。
该男子对这女子也同样早有好感,两人不谋而合。男子之妻正值怀孕期,两人如干柴烈火,激情燃烧。
两人你情我愿。没有金钱交易,只是满足性饥渴的生理需求。
他们是通奸行为,时间长了是情人关系。
不违法,但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是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的不道德行为。
第2种情况,两人可能涉嫌卖淫嫖娼。
两人互不相识,在电梯间偶然遇见。
该女子无正当职业,以与不特定男子性交易换取金钱为业。
遇到该男子所说“缠住”,就是施展卖淫女的手段,卖弄风骚,对该男子露骨的勾引。
该男子与此女子“臭味相投”,爱好嫖娼,但又担心到宾馆开房被抓。
这回遇到此女子独居民宅,他自认为安全,遂与此女子进行交易。
这种行为即为卖淫嫖娼。
自认为隐蔽安全,还是被人举报。
警察将两人传喚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并对其拘留罚款处罚。两人矢口否认是卖淫嫖娼,巧辩是你情我愿的通奸。
但当警察询问两人姓名时,两人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事实证明他们根本不认识。
同时男子支付了嫖资,女子收取了嫖资,认定他们卖淫嫖娼给予治安处罚没有错。
第三种情况,此女子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如果此女子屋进来一男子凶相毕露,以该男子付嫖资太少为借口,逼该男子再从口袋里掏钱。或以“强奸”此女子为由,报警相威胁,此女子与来的男人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第四种,此女子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
如果此女子性饥渴难耐,找熟悉的男人担心坏了名声。
这次在电梯上偶遇该男子,软磨硬泡,“缠住不放”。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她是用“你跟不跟我走吧?你不跟我走,我就告你强奸”,进行胁迫。
到此女子屋内,强迫该男子脱光衣服,强行与该男子发生了关系。
反过来,男子强迫与女子发生关系,是强奸罪。
但女子强迫男子与之发生关系,不是强奸罪,而是强制猥亵罪。
这问题有点不可思议,一个女人能那么随便缠住陌生人,更可笑的是与其发生关系,那这个女人也不是什么良民,太不检点了。另外一个男子也好不到哪儿去,肯定渣男一枚。
电梯是个人来人往的公用设施,如果定性的话,你情我愿。只能是伤风败俗,受到道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