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权质押的意义和作用
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质押人)依法质押其作权中的财产权,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优先考虑财产权折扣或者拍卖或者出售财产权的价格。
具备作权质押条件
(1)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的作权所有人。两人以上共有作权的,出质人为全体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作权中的财产权。
(2)以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3)质押人质押后,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质押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人经质押人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但质押人收取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费应当提前向质押人偿还担保的债权或者向质押人约定的第三人存款。
(4)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已质押的作权中的财产权,其目的只是担保债权,而不是质权人。质权人未经同意使用这些权利的,构成侵权。
(五)因清偿、抵消等原因被担保债权消灭后,质权人应当协助出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合同注销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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