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有关个人养老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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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贵
王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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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律例速递》(“《律例速递》”)旨在每周为您供给国度政府部分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律例速递》简要归纳综合并阐发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本期内容次要包罗:

关于小我养老金有关小我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34号)

内容概要

继国办发[2022]7号文,即《关于鞭策小我养老金开展的定见》发布后,财务部及国度税务总局于2022年11月3日结合发布了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34号(以下简称“34号通知布告”),以明白有关小我养老金的小我所得税政策。

34号通知布告的次要内容如下表:

上述小我所得税优惠是将小我所得税的缴纳推延到小我养老金领取阶段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面前目今更低税率3%缴纳。

展开全文

34号通知布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政府公布的小我养老金先行城市施行。34号通知布告亦将适用于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施行小我税收递延型贸易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域。

注:

1.根据人社部发[2022]70号文发布的《小我养老金施行办法》,小我能够利用小我养老金账户资金购置契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富品、贸易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物。

关于撑持深圳摸索立异财务政策系统与办理体系体例的施行定见(财预[2022]139号)

内容概要

为撑持深圳在财务政策系统与办理体系体例方面摸索立异,财务部于2022年10月27日通过财预[2022]139号文(以下简称“139号文”)发布了相关的施行定见。

139号文的次要内容如下:

撑持促进公共办事优良平衡的财务政策系统

►鼓舞深圳完美民生赐与办事财务保障体系体例。

►成立健全民生政策存案和收入清单办理轨制。

►加大对教导、医疗、保障性住房、公共文化设备建立等方面的撑持力度。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资本高效操纵和绿色低碳开展。

撑持促进经济高量量开展的财务政策系统

►鼓舞社会力量向政府科学基金或科技方案捐赠。

►摸索鼓舞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财税政策。

►鼓舞深圳成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贴奖励机造。

►撑持加快构建面向将来的现代财产系统。

►撑持深圳与国度级基金加强协做,助力深圳重点财产补链强链延链。

►撑持深圳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落实好进境免税店、出境免税店等政策。

撑持深圳加快成立现代财税体系体例

►撑持深圳在全国税造变革中先行先试,勤奋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造可推广的轨制经历。

►促进深港科技密切协做、优势互补。

►鞭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撑持深圳摸索提拔财务办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继续优化法治化营商情况。

►施行电子证照在政府采购范畴“一照通办”变革。

►撑持深圳率先摸索注册管帐师协会办事管帐师事务所提拔审计量量的机造,促进注册管帐师行业高量量开展。

►撑持深圳打造新型财经智库,打造吸引和集聚高程度财经人才的高地和平台。

相关各方可参阅139号文领会更多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收罗定见

内容概要

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系体例变革计划》,2022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收罗定见。

《修订草案》共7章86条,此中次要的修订内容包罗:

原则和职责

►完美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规定,强化行政复议机关指导行政复议工做的法定责任(第四条)。

►加强行政复议才能建立和工做保障(第五条至第八条)。

适用范畴

►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畴,明白对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平的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第十条)。

►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畴,如明白了对依法当场做出的行政惩罚决定不平的,应当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先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十二条)。

►明白简易法式的适用情形(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一条)。

受理前提和审理法式

►明白行政复议的受理前提,增设申请素材补正轨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明白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能够根据合法、自愿原则停止调和(第三十四条)。

►完美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第四章第二节)。

►在一般法式中,将办案原则上由书面审查修改为通过当面、收集或德律风等体例听取定见,对严重、疑难、复杂案件成立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轨制(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

►完美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标准性文件的法式和处置体例(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

监视办理

增设行政复议定见书、约谈传递、行政复议决定抄告等监视轨制(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

公家可于2022年11月30日前登录有关部分官方网站()提出定见。

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原则》的通知布告(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2]106号)

内容概要

根据现行规定,海关总署根据企业的信誉品级,将企业划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和其他一般认证企业。具有高级认证企业资格的企业,即为中国的经认证的运营者(AEO),根据中国签订的AEO互认协议,能够享受各类货物畅通便当办法,包罗海关便利通关和商业平安。

为推进社会信誉系统建立的决策摆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海关总署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2]106号发布了更新后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原则(2022版)》(以下简称“《2022版原则》”)。原通过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21] 88号发布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原则》(2021版)(以下简称 “《原原则》”)同时废行。

除通用原则(即《2022版原则》附件二)外,《2022版原则》为差别类型和运营范畴的企业造定了一份单项原则清单(即《2022版原则》附件三),代替了旧原则中针对差别类型和运营范畴的企业的八份单项原则清单。由此,《2022版原则》中的原则项目被进一步整合和缩减,使其原则项目总数从《原原则》的269项削减到94项。

定见相关企业在停止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前,参阅《2022版原则》,根据现实情状自行评估,以期在更大水平上享受商业便当化。若有疑问,定见向专业人士征询。

安永《律例速递》第2022042期中文版本亦包罗《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我们的企业税办事团队将于近期通过安永搜狐号发布对有关文件的详细阐发(中文版),敬请等待。同时,您也能够拜候安永官方网站以获取往期律例速递。

本文是为供给一般信息的用处所撰写,并不是旨在成为可依赖的管帐、税务、法令或其他专业定见。请向您的参谋获取详细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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