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可以达到不同的排放标准,具体取决于处理工艺、处理效率以及当地的环境法规。污水处理可以达到国家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等多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处理工艺也可能有不同的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能达到的排放标准包括:工业单位的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入GB3838Ⅲ一级标准执行(指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排入GB3838Ⅵ、Ⅴ二级标准执行类水域;城市排水系统污水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实行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实行一级标准B标准;二级标准排入GB3838Ⅵ、Ⅴ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行业,但必须保留二次处理设施的位置,并分阶段达到二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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