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挨次差别;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次要奉养义务的,做为第一挨次的法定继承人。
各法定继承人的认定:
(1)配头。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配头互为法定继承人的前提前提。
(2)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第10条规定,子女包罗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父母婚姻关系改变的影响。
(3)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曲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律例定,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在代位继承时能够享有必然的继承权。
(4)根据继承律例定,父母包罗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罗同父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育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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