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和前妻有个女儿,孩子判给前妻,现在已经30岁结了婚,在我丈夫百年之后他的女儿还有权利分财产吗
有权力分得财富,不外应该不属于第一继承人。所以没有优先权!只要继承权,只要成立在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情状下,在考虑她,我是如许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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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力分得财富,不外应该不属于第一继承人。所以没有优先权!只要继承权,只要成立在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情状下,在考虑她,我是如许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