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知县如许的官职设置与古代的行政区划设置有着很大的关系,简单来讲知县能够理解为一个县的更高行政长官,知府就是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长。
知府在古代也称做太守。在唐代以前有州的设置,与美国的州差别,行政范畴较小,州的更高长官能够称之为州牧或者是太守。到了唐宋期间正式设立了处所长官“知府事”。到了元朝,废掉了府的设置,曲到明朝期间从头设置。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负责颁布发表国度的政令,治理一方苍生,查核管辖内的属吏,征收钱粮等等大小事务的总揽。
知县呢,级别要比知府小,但是做为官职名存留在汗青中的时间要长远的多。
因为县的设置能够说是中国最不变的处所行政规划单元。最早能够逃溯到春秋期间,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地域设置县,后来才逐步推行到了内地,曲到秦始皇期间起头推行郡县造,才正式设立,而且不断沿用至今。知县能够说是很切近下层的干部了,一般也是办理一个县的行政、司法与经济。若是刚好碰到本地有驻兵的情状,也要兼职办理军事。明清期间,知县设置为正七品,也就是各人俗称的“七品芝麻官”。但是,明清期间,军事与行政根本上就分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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