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7日电 题:国度税务总局明白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办理有关事项
中新财经记者 赵建华
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国度税务总局27日发布通知布告,明白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办理有关事项。
电子烟消费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消费企业答应证,并获得或经答应利用别人电子烟产物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
通过代加工体例消费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因而,只处置代加工电子烟产物营业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并运营电子烟批发营业的企业。
电子烟消费税纳税对象为电子烟产物,包罗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物。
电子烟消费(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电子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
纳税人处置消费、批发电子烟营业的,按消费、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做为计税价格。
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处置电子烟代加工营业的,应当分隔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隔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根据我国电子烟行业消费运营的现实情状,经商有关部分,暂定电子烟全国均匀成本利润率为1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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