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明白,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在烟税面前目今增设电子烟子目。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此中,消费(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通知布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布告》指出,此举是为完美消费税轨制,敬服税造公允同一,更好发扬消费税引导安康消费的感化。
《通知布告》规定,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消费企业答应证,并获得或经答应利用别人电子烟产物注册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体例消费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并运营电子烟批发营业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元和小我。
《通知布告》规定,纳税人消费、批发电子烟的,根据消费、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接纳代销体例销售电子烟的,根据经销商(代办署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根据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处置电子烟代加工营业的,应当分隔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隔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罗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物。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安装。
文:安康报记者 张磊
编纂:杨实宇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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