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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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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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网站10月25日动静,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布告。

为完美消费税轨制,敬服税造公允同一,更好发扬消费税引导安康消费的感化,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纳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在烟税面前目今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罗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物。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安装。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元和小我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消费企业答应证,并获得或经答应利用别人电子烟产物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体例消费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并运营电子烟批发营业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元和小我。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消费(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消费、批发电子烟的,根据消费、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接纳代销体例销售电子烟的,根据经销商(代办署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根据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处置电子烟代加工营业的,应当分隔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隔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纳税。

除上述规定外,小我照顾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施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规定施行。

本通知布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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