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结合发布《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33号),自2022年11 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为确保相关政策施行到位,税务总局发布《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22号),进一步明白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办理有关事项。
01
政策要点
纳税对象
电子烟消费税纳税对象为电子烟产物,包罗: 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物。
纳税人
电子烟 消费环节纳税人 ,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消费企业答应证,并获得或经答应利用别人电子烟产物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体例消费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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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并运营电子烟批发营业的企业。
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元和小我。
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消费(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契合33号通知布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记得及时与税务机关确认“电子烟”消费税税种认定情状哦!
02
开票要点
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办事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 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03
申报要点
契合33号通知布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处置消费、批发电子烟营业应当按规定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打点消费税纳税申报。
详细申报操做流程
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应申报】,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进入填写表单界面,按现实情状及页面要求填写表单。
第四步:点击申报按钮,确认弹窗信息,停止申报,查看提交的回执阐明。
第五步:返回主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按前提查询申报信息。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货物和劳务税处、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 纳税办事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