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程洋10月25日,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布告》(下称《通知布告》)。自11月1日起,对电子烟施行征收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消费(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罗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物。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安装。
南都电子烟财产察看课题组此前跟踪报导,此次消费税征收通知布告是自10月1日电子烟办理细则及国标正式施行后,再一关于电子烟财产的施行细例。有业内人士认为,关于行业整体而言,此次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布告根本契合预期,税费成本将由财产配合承担。
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据《通知布告》显示,为更好发扬消费税引导安康消费的感化,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在烟税面前目今增设电子烟子目,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消费(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财务部表达,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在烟税面前目今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消费企业答应证,并获得或经答应利用别人电子烟产物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体例消费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并运营电子烟批发营业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元和小我。
《通知布告》显示,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处置电子烟代加工营业的,应当分隔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隔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在关于计税价格上,《通知布告》显示,纳税人消费、批发电子烟的,根据消费、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此中,电子烟消费环节纳税人接纳代销体例销售电子烟的,根据经销商(代办署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根据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在关于进出口政策方面,《通知布告》显示,纳税人出口电子烟,可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纳税。除上述规定外,小我照顾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其他事项按照现行消费税规定施行。
专家解读
开征电子烟消费税,市场或迎来涨价潮
关于此次开征电子烟消费税,有专家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条例》修订后,以及《电子烟办理办法》施行后,均有明白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成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施行。烟草本就在消费税目次下,对电子烟开征消费税,进一步完美了消费税在烟草目次的纳税范畴,也有利于发扬好消费税引导安康消费的感化。
此外,业内专家郑植表达,此次税费从消费端起头规定,按36%税率缴纳,消费厂家毛利估量会被压缩一半以上,市场或迎来涨价潮,以至涉及到市场零售价。然而,各电子烟企业能否会针对征收消费税的要求调整市场零售价格,消费者能否承受电子烟零售涨价,仍有待市场进一步验证。
值得留意的是,《通知布告》显示,对电子烟的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那也会进一步挤压代办署理商的利润空间。郑植阐发认为,参考卷烟,从批发到零售,每一层城市加价。在开征消费税的情状下,电子烟的消费商和品牌方也可能率会采纳加价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