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摩尔国际:集团在中国大陆接受电子烟品牌企业委托生产、销售电子烟,或出口电子烟,不需缴纳消费税
思摩尔国际11月3日于港交所通知布告,公司董事会留意到中国财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及中国税务总局于2022年10月25日结合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已于2022年11月1日施行。别的,于2022年10月25日及2022年10月27日,中国税务总局别离发布了《中国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布告》及其解读。根据集团对上述通知布告及解读的初步理解,在中国大陆消费及销售电子烟产物,获得烟草专卖消费企业答应证,并获得或经答应利用别人电子烟产物注册商标的企业(以下简称品牌企业),应按其相关销售收入的36%缴纳消费税。在中国大陆处置电子烟产物批发营业,并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答应证的企业,应按其相关销售收入的11%缴纳消费税。根据集团初步理解,集团在中国大陆承受上述品牌企业委托消费、销售电子烟,或出口电子烟,不需缴纳消费税。集团会继续跟进相关政策律例及施行细则(若有)的更新,并及时评估对集团的影响。
于2022年第三季度,集团约22%的收入来自于中国大陆。关于征收电子烟消费税,集团表达坚定撑持和拥护,集团认为该政策有利于行业的可继续安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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