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偷了邻居的妻子,最后杀了她。船长说了什么?朱元璋不仅没有惩罚他,还忍不住称赞他,船长偷人被杀后朱元璋为何如此称赞?
船长偷了邻居的妻子后杀死了她,并对朱元璋表示赞赏,结果朱元璋反而没有惩罚他。
关于明代司法,我对厂卫卫生制度和举报官员制度印象深刻,这些都是朱元璋打击腐败、维护皇权的重要手段,除了厂卫卫生制度的独立司法系统外,金衣卫还可以使用“诏狱”杀人,而西工厂可以直接逮捕官员,无需刑事部门和大理寺的审讯,对于涉及皇权和礼仪以外的民间刑事案件,朱元璋采取宽严相济的操作方式,根据大明法律,死刑案件需要一级报三司衙门审查,然后报皇帝是否批准,如果题主要提到的案子是朱元璋最后想要勾结的权限范围内的,则按照大明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凡妻与人通奸,在奸所亲收奸夫奸夫,立即杀掉,按法律要求执行。
这个案例描述了一个著名的明朝奇案:洪武年间,南京市一名校尉的妻子凭借自己的美貌“倚门自炫”,一个年轻人经过附近门前,两人发生勾搭,每天晚上,年轻人悄悄潜入校尉家中,藏在床下,等到校尉到衙门工作时再出来和女人偷情,年轻的女子和年轻女子长期出轨,因此有机会窥视年轻女子和校尉的感情,发现校尉对妻子有深厚感情,但年轻女子却做了某些事,结果他杀了年轻女子并投案。
朱元璋亲自审理此案后,认为少年的所作所为符合明朝的法律礼仪,予以释放,这就是明朝《蜀园杂记》记载的一则奇案:洪武18年,南京市一名校尉的妻子回家省亲,她在路上遇到一位美女史灵芝,于是想娶这位美女,我一打听,得知这个美女是我哥哥从小定下的娃娃吻,但我哥哥长大后就死了,史灵芝可以嫁给地主姚小武,校尉的婚姻遭到拒绝后,他以古代礼法“兄弟”为基础,请求军事部门主持正义,明朝是军民分级管理的,军事国民由军事部门管辖,以服兵役为目标,不受地方政府管理,军事部下令将史灵芝抓到军营,与校尉结婚,姚晓武向县政府上诉,县令判处校尉败诉,校尉通过兵部关系得到向上级解释的机会,姚晓武别无选择,只能一路向首都起诉案件,当时刑事部尚书王高不愿意冒犯兵部,因此终审驳回了姚晓武的诉讼,校尉通过兵部关系自上而下,姚晓武别无选择,只能一路向首都起诉案件,当时刑事部尚书王高不愿意冒犯兵部,最终审理驳回了姚晓武的诉讼,校尉试图减轻罪行,当案件一级到达朱元璋时,朱元璋梳理了案件的原因,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员不作为窝案,大明法律规定抢劫妻子的处罚,完全不承认古代礼物的“兄弟和兄弟”,官员的保护导致了洪洞县的悲剧,不是士兵唐闰山的妻子,这个县知道不合理,无法与人民区分,俘虏了奸诈的人,声称内府不敢违反调查,至于所有的内府调查,应该速行,因为违反了,不少于几十个,它的历史灵芝,是人类伦理的普遍方式,是首要任务,所以忽略,所以有一个部门尽可能地削减。——《明朝的大皇帝》。
《花园杂记》和《明达》两起案件都证明了朱元璋的法治思维是最重要的,而不是最轻的,宽严相济,人治与法治的结合凸显了天威的不可预测性,朱元璋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元末乱世的局面,用重典治理乱世,到了朱允庚和朱棣时期,他们开始修改严厉的法律和人民休息,文武之道一个接一个地放松,从朱元璋开始,明朝的特务制度得到了充分的保存,破坏了国家的司法机制,最终促使国家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