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与举止礼仪
第一条:无论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还是在公共场所,穿着打扮的礼仪——穿着原则教师都应当体现自己的职业特点:美丽大方,具有时代感,深受学生欢迎,符合教师的身份,应遵循以下原则:1. 穿着整洁原则,2. 整体原则,3. 合礼原则。
第二条:仪容礼仪-仪容要求:1、自然,自然才是仪容美的境界,使人看起来生动真实,2、协调,也就是说,面部外观与发型和服装相协调,外观和发型应当与场合相协调、气氛要求一致;3. 精神,无论是校园还是课堂,教师都应当容光焕发,振奋精神,作品,展现出快乐自信的表情。
第三条:举止礼仪言谈举止反映人的内涵素养,继承人类文明的教师应成为文明的标杆,处处都要用优雅的谈话和文明的习惯来滋润学生的心灵,让他们“亲其师,信其道”。
第四条 礼仪和社会礼仪有其一定的规则和惯例,这些基本规则和惯例构成了社会礼仪的核心内容。
——尊重他人,礼貌待人:在人际交往活动中,我们必须尊重彼此的人格尊严,尊重是礼仪的情感基础,只有人们互相尊重,我们才能保持和谐愉快的人际关系,在人际交往中,礼貌是为了表达对人的尊重,只有尊重他人,我们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
——约束自己、自律和自尊:礼仪规范是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而形成和存在的,它反映了人们的共同利益要求,教师应自觉遵守和实施,文明、礼貌、纪律、自律,努力成为社会道德实践的典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