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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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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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最新政策?

新政策如下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物权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

2、非生活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属于非生活空间,即使改造后不得出租,否则可以罚款。此外,自建、非法建筑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

3、租金不能单方面增加,也不能驱使承租人。根据新规定,房东不得单方面增加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其次,即使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搬走,房东也不得驱使,但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除房东同意外,承租人不得擅自改造或装修房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公司的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有关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的注册地址不能出租。

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为办公楼或以下情况:

(一)自建房屋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区、县住房管理局直接管理公共住房作为住所,但由于住房管理局机构调整不能再出具所有权证明的,区、县政府明确部门可以出具产权证明。

(3)国有企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可以由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出具科技园区(开发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作为住所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房屋供应商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出租房屋经营项目,即经营范围包含“出租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企业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以酒店、酒店(酒店)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酒店、酒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以人民防空工程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防空工程申报表》和消防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直属机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直属机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中小学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注册为社区便利餐厅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的证明。

(11)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市政管委会应当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出具住所证明。

(12)在注册商品交易市场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住所证明,并提交加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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