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交通车祸住院理赔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6、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7、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8、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9、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0、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1、车辆停运损失费 = 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解决赔偿争议的途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一方无责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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