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
2、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公布实施,本办法共2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发布,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自2000年1月1日起,《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网络保密管理条例》生效。
扩展资料:
为了确保网络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价值: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的意见》(中办[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意见》(中办[2004]32号)
4、《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的<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计划>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参考资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政策法
计算机软件受到什么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受到作权法、国际作权公约等知识产权法和公约的保护,许多国家(地区)的著作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软件所有者保护其权利,包括重新制造或复制软件,未经软件所有者同意,复制软件属于“侵犯版权”,侵权人应当依法受到制裁。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您都有“复制”软件程序的行为: (1) 将软件放入计算机的临时存储区域,从软盘、硬盘、光盘或其他存储媒体上操作程序;(2) 将软件复制到其他媒体,如软盘或计算机硬盘;(3) 在您的计算机上运行停留或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软件。 几乎所有的商业计算机软件都是由作权人(软件发行人)通过一份称为“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也称为 EULA)直接或间接授权客户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