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网上商城评论办理,由采购人、供给商彼此评论。评论应遵照同一原则、实事求是、客不雅公平、成果应用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供给商根底总分各10分。采纳扣分造的体例停止办理。
第三十二条 扣分项及扣分原则。
(一) 采购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2分。
1.竞价采购录入参数需求不细化、不明白,招致供给商无法报价或履约的;
2.竞价采购完毕后,从头竞价或改为其它体例采购而未按要求阐明相关情状的;
3.竞价采购完毕后,未在1个工做日内确认成交成果的;
4.向供给商提出超出竞价需求的不合理要求的;
5.无合理理由回绝与供给商签定采购合同的;
6.供给商按合同约定供货,无合理理由,拒不收货的;
7.验收合格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二)采购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5分。
1.未经财务部分审核,私行采购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次内进口产物的;
2.竞价采购录入参数需求存在倾向性、蔑视性或限造性的;
3.未按要求组织履约验收的;
4.无合理理由私行变动、中行或末行订单或采购合同的;
5.停止虚假、歹意评论的。
(三)供给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2分。
1.未按商品品目上架商品的;
2.商品名称、图片、参数等信息不契合要求或不完好的;
3.供给商信息发作改动后,未及时申请变动的;
4. 商品的设置装备摆设参数、市场价格、办事原则等信息发作改变,或者停行办事、停产、缺货,未及时在网上商城停止信息更新或商品下架的;
5.供给商竞价胜利,无合理理由,未在规按时间内确认成交成果的;
6.成交(竞价)成果确认后,无合理理由,未在规按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或回绝签定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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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根据采购合同中供货时间供货、安拆的;
8.送货、安拆、调试过程中超出原则或约定停止收费的;
(四)供给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5分。
1.录入商品信息不契合网上商城相关办理规定的;
2.为采购人安拆盗版或来历不明软件的;
3.上架专供、特配商品的;
4.上架的商品与现实不符,包罗强调、过度和虚假宣传等;
5.供给不契合国度“三包”要求的产物的;
6.供给不称心国度强逼性原则的产物的;
7.未严酷根据成交(竞价)成果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8.未根据许诺的办事原则或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合同的;
9.无合理理由私行变动、中行或末行订单或采购合同的;
10.停止虚假、歹意评论的。
(五)供给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供给冒充原厂原拆和全新正品的,供给虚假素材、现实供货与报价产物纷歧致或以其他不合理手段谋取竞价成交资格的;
2.上架国度或网上商城制止出卖的商品的;
3.接纳不合理手段诽谤、排斥其他供给商的;
4.把持网上竞价活动,侵扰政府采购工做的;
5.合同转包的;
6.向采购人供给虚假发票的;
7.骚乱、侵扰网上商城系统一般利用的;
8.向采购人或其他经办人受贿或者供给其他不合理利益的;
9.在运营活动中发作严重违法笔录的。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供给商应在订单、竞价成果确认后30日内完成评论,过时未评论视为放弃。
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供给商得分为2-5分的,系统主动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得分恢复到10分;整改未完成,扣分继续累计。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得分为零分的,暂停采购人网上商城利用权限,整改完成恢复利用;供给商得分为零分的,停行供给商资格半年,存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的,停行供给商资格年限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