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搞清楚的是,鲍毓明并不是因为性侵幼女案而被驱逐出境,而是因为他在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并且违反了律师执业法律法规,因此被法院判处驱逐出境。
关于鲍毓明性侵幼女的指控反转了很多,尤其是通过一些关键证据的支持,韩某某提供的虚假出生证明和证言,以及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没有找到鲍毓明有暴力胁迫韩某某发生关系的证据等。
韩某某最初的说法也引起了人们的质疑,她声称自己是在年满18岁时与鲍毓明见面的,但这并不能证明她当时并不具备性防御能力,而且也没有得到鲍毓明的认可。
鲍毓明从一开始就显得非常可疑,他在未有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收养了韩某某,并以此为借口获得了在中国工作的机会,他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向司法机关提供了非法虚假材料,使其失去了律师执业证书,他的这些行为无疑加剧了对他的信任危机,使他在法庭上的地位变得极为不利。
鲍毓明的遭遇表明,即使是合法的移民,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他应该接受公正的审判,而不是被轻易地推翻,我们也应该加强反性侵教育,提高公众对性侵犯的认识,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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