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应急办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珠海市瑞达丰气体有限公司因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营,违背了《危险化学品平安办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惩罚。
《危险化学品平安办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度对危险化学品运营(包罗仓储运营,下同)实行答应轨制。未经答应,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运营危险化学品。
经查,珠海市瑞达丰气体有限公司未获得危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营。次要证据有现场查抄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查封扣押(场合、设备、财物)清单、购销发票复印件、珠海市瑞达丰气体有限公司不法运营危险化学品专项审核陈述等。
以上事实违背了如上的相关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平安办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赐与责令停行运营活动,充公违法运营的乙炔、氧气、液化丙烷、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二元混合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及其容器(钢瓶),大小型号共计435瓶,2020年1月10日,珠海市应急办理局对该企业做出如下行政惩罚:充公违法所得零元,并惩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刮信息领会到,珠海市瑞达丰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2月24日,注册地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峰西路33号2栋103房,法定代表报酬林瑞潮。运营范畴包罗工业气体批发.零售。
【注:罚与法(Penalty Law),是广东省贸易结合会主办,减法传布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惩罚法,促进企业守法运营,鞭策企业信誉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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