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段奥娟解约胜诉一案,浅谈娱乐经纪去除!

2周前 (11-20 05:04)阅读2回复0
nian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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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的经纪合同纠纷,在过往的判决中,经纪公司胜诉率十分高,大多都得到巨额违约金补偿,而且还让艺人被雪藏多年之久,贸易价值大打折扣,那么近期段奥娟解约胜诉一案,能够给列位身陷解约纠纷中的艺人们有何启迪呢?

起首我给各人先讲解下,娱乐经纪合同的事儿,早先我也是在魔都某家女团传媒工做,我们最早跟艺人签定的独家经纪合约根本都能够总结为卖身契合同,根本是5-10年的独家约,艺人全数受造于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小我权利,搞出那类格局合同的首恶祸首,那实是我们那行的羞耻律师所为,那些报酬了日后营业的开展,串谋早期经纪娱乐公司造定了那一系列的霸王格局协议,颠末多年修改婚配适用法令,现在艺人,演员,歌手,模特,主播,达人的经纪合同根本都是此类协做协议,一旦发作解约纠纷,往往做为合同优势方的当事人,最末在解约诉讼中吃尽苦头!

而段奥娟那一次胜诉背后的勤奋和证据搜集,给了我们广阔艺人有了很好的示范,在日常与经纪公司所有的商务活动中,留个心眼,一旦挖掘有违合约中的甲方告知义务和收益分配不公及时搜集好证据,而且经纪公司并不是拥有你独家经纪权利的情状下,能够对艺人所有工做有强逼性安放,必需是尊重艺人决定才能够两边停止工做开展,一旦经纪公司有违犯艺人意愿,强行指令性工做安放,艺人不履行不属于艺人违约,而属于公司方违约,本案中的段奥娟原经纪公司固然有挖掘,培育提拔艺人的功绩,但是在后续艺人回报远超公司预期的情状下,公司非但没有尊重艺人,反而变本加厉抽剥艺人利益,完全一副本钱吃人不吐骨头的丑样,必定要在将来的协做中埋下祸害,法定去除两边的经纪合约就是对那类娱乐公司更好的赏罚!

我之前也打点过良多主播达人的解约案件,固然与艺人属于另一个模块,但是2者素质性是一样的,都属于经纪协做纠纷,在那类纠纷中,当事人若是被褫夺合约解约权利的,遭遇不公看待或者雪藏等等,都有权利发出末行协做函或者根据情节有足够的证据情状下,双方发解约函后能够自行商务联系,然后诉讼解约,固然时间周期可能长达1-2年但是那期间你其实不需要在搭理原经纪公司任何要求,仅仅在解约协商中停止沟通!

总之一个艺人的胜利离不开优良的公司包拆和推广,也离不开艺人本身的勤奋,希望那个行业的协做以后越来越标准化,让不公的经纪格局合同退出舞台,公允公平的协做才是共赢的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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